■ 高岳
不同于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熟人社会”现象,在城镇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亲友关系而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并不是常态,多数情况下,城镇社区的居民之间相互不太熟悉,工作、生活交际并不多。同时,社区居民对于社区的共建、共治、共享又都有权利与义务。因此,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居民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居民的权益保障,有助于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又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不断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社会共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团结凝聚力。
依法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制度建设
引导城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首要的保障措施便是体现在居民参与社区规章制度的起草与制定,这也是发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并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在城市社区的实践中,现有的社区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社区公约、文明创建规定、邻里关系约定、宠物管护公约等涉及居民生产生活领域的约定。上述列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法规中均有具体指向性规定,但在社区层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共同遵守的公约,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来列举具体哪些行为是大家提倡的,哪些是与公共利益冲突的,是与社区建设理念相违背的。因此,我们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宣传引导,参与相关治理规定的起草、讨论与制定过程,广泛听取意见,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使我们共同遵守的社区共建制度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制定内容上,既要体现积极鼓励的条款,通过物质精神奖励,来引导居民参与大家形成共识的社会实践,又要有惩戒机制,如果出现违反约定的现象,在社区层面有相应的惩戒措施,通过这种结果导向,进一步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
搭建完善居民参与治理的平台
城市社区要立足于建设居民工作学习生活温馨港湾的实际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完善现有治理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共建共享的居民参与治理综合平台。现有的平台包括居委会、自治委员会、议事会等管理服务机制。对已有的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的方式和办事制度,既要做到高效优质,又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与流程。对于当下社会需求较多的邻里关系、心理健康、居家养老、居民与物业关系、水电暖服务等方面,我们要积极搭建相关协商处理平台,让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以问题导向为引领,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充分了解各方诉求与难处,本着协商共享互利的原则形成协调处理机制,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此过程中,应坚持党建引领,党组织发挥着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作用,保障平台建设有力有序。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善于及时发现问题,社区工作人员、社工、居委会负责同志,应在走访、工作过程中做好与居民的沟通交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平台开展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
科技助力居民参与便捷高效
快节奏的工作生活状态,让我们更在乎解决问题的时间成本,这一点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社区矛盾纠纷化解、邻里关系协调、投诉问题反馈等方面,居民往往会在问题的初始阶段参与到意见反馈、信息收集等环节,后续的座谈交流、协商处理等流程迫于时间安排可能参与率不高。多媒体终端的开发与利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电脑程序、手机APP等使我们的治理参与可以打破地域空间限制,同时,多媒体终端在信息收集归类与处理、科学合理的分析与研判、打破原有的科层限制等方面作用明显。我们需要完善线上与线下的制度衔接,统一整合后台的数据管理,打破“信息孤岛”,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形成居民反馈、信息收集、处理与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在面向居民的终端设计上,要适应老龄化趋势,考虑适老化的要求,操作流程要简单,也可与传统的电话方式相结合,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与推广,可以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其中,这是治理效能进一步发挥的基础,因此可以组织志愿者来入户进行宣传。
[作者单位:中共滨州市委党校(滨州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