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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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擅用危险化学品最高罚20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最高处2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于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同样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辛雯)

  

  国务院安委办:

  要求严格停产煤矿复产验收

  11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格停产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决不允许停产煤矿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安委办指出,当前临近岁末年初,历来是煤矿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多年实践表明,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一些煤矿企业在未进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盲目恢复生产,先后引发过多起重特大伤亡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安委办要求,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地区产业布局及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不予复产验收;对于规模过小、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应研究纳入关闭退出范围,不能轻率地复产验收;对具有一定资源但办矿主体安全防范能力低,经评估本企业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矿井灾害的,应由先进的大型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不予复产验收。

  安委办指出,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有关部门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已恢复生产煤矿不符合验收规定,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等专项治理。同时,各产煤地区要坚决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严厉打击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层越界开采、停工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隐蔽采掘工作面逃避检查、非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严禁各类煤矿抢进度、赶任务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陈炜伟 朱立毅)

  

  山西:前10月煤矿事故起数

  同比下降20%

  11月27日,山西省煤炭厅公布了山西省1月至10月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前10月,全省共发生安全事故36起,死亡80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0%。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07。

  1月至10月,全省5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11个市等省内煤矿共排查出安全隐患近30万项,其中已整改29万余项。前10月,全省共排查出重大隐患269项,已整改155项。在安全执法方面,1月至10月,全省各级煤炭部门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7921起,出动人员近10万人次,处理违法违规行为281起;罚款3306万元。

  在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截至10月底,各市政府共停产矿井21座,停工矿井64座;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停产矿井4座,停工矿井30座;各省级督查组责令停产矿井54座,停工矿井76座。(钟汶)

  

  新疆:扩大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同时确定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范围和目标,即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安责险。力争到“十二五”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率及从业人员参保率均达100%。

  这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率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之后,再次出台加快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

  据悉,从2011年开始,在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大高危企业率先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一旦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最高赔偿额每人20万元,导致伤残的,最高赔偿额10万元。

  据悉,目前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2000多个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了安全责任保险。(贺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