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09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偏远地区
法律法规宣传
要注意“三结合”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张峰云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是专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日常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随着普法宣传的全面铺开,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日益加强,但是在一些偏远山村、海岛围攻、谩骂专卖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缘何发生这些事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部分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在专卖管理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无端指责、谩骂,更有甚者在执法人员查处案件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围攻专卖执法人员。其二是偏远山村、海岛信息相对闭塞,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使一些群众对烟草专卖执法活动了解不够,进而产生一些不良的抵触情绪,使专卖执法与群众形成了对立面。其三是群众对烟草专卖执法活动认知不足,部分群众片面的认为烟草专卖执法就是为烟草公司服务、就是为自己赚钱,殊不知我们行业所倡导、坚守的“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宗旨观念。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结合”:

  一是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作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我们应以日常走访、市场检查为有效宣传载体,通过市场管理员经常性的深入山村、海岛,适时的向卷烟零售客户及广大群众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同时大力宣讲烟草专卖执法的出发点及其所维护的社会行为关系,使卷烟零售客户及广大群众转变原先的固有意识,逐步认知、理解专卖执法活动。此外,还应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深入民心,逐步营造烟草专卖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设点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日期,专卖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卖人员在各大乡镇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流动较为密集区域进行设点设摊宣传,向过往群众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宣传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条文,扩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面。针对偏远山村等地,个人认为可以利用乡村集市日民众集中前往赶集的特点,选定某一区域的集市日进行设点设摊受理群众的咨询与举报,适时地向过往群众及集市周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相关宣传。同时,可充分利用每年的休渔、禁渔期,积极组织专卖管理人员上岛宣传、送法上岛,扩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海岛等地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海岛居民对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此外,个人认为有条件的专卖管理部门应安排车辆、人员深入偏远山村,利用车载广播的形式的逐村逐片的进行流动覆盖宣传,使民众足不出户就能知晓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三是口头宣传与图文宣传相结合。首先,在日常的宣传服务中市场管理员应注重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口头宣传,在口头宣传应做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广大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宣传,对他们提出的疑问都要认真仔细的予以解答。其次本人认为在进行车载广播宣传时,最好以“本土化”口音宣传为主,因为偏远山村的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低,用普通话宣传时有些民众一时难以理解,如利用“本土化”口音宣传,便于民众的认知和理解,也更彰显烟草专卖宣传的人性化。此外,在口头宣传的基础上应结合图文宣传,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看板等更直观的形式对广大群众形成可见的的宣传内容,再以违法案件为实例,进而辅以讲解人员的详细讲解,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总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做好该项工作,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势必将深入民心,进而消除部分民众的抵触情绪,从而赢得广大群众与卷烟零售客户的认知与支持,久而久之使社会大众形成“售烟要持证,持证要守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