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数字政府背景下的行政监督管理研究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崔国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政府已成为全球政府改革的重要趋势。数字政府通过集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然而,数字政府建设也带来了新的行政监督管理挑战。探讨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监督管理的现状及策略,将会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数字政府背景下的行政监督管理现状

(一)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建设

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了行政监督管理的数字化进程。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政府行为和社会活动的全面、实时、精准监管。这些平台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还降低了监管成本。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多数城市已经实现了政务外网的全覆盖,网络带宽不断提升,为数据的高速传输和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各地政府纷纷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办理。通过这些平台,企业和群众可以方便地办理各种业务,如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申报、社保办理等,大大减少了办事时间和成本。数据共享开放也在稳步推进,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完善,通过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的共享,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提高了政府协同治理能力。

(二)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加强

数字政府建设促进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通过构建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可实时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这种协同监管模式打破了部门壁垒,提高了监管的覆盖面和准确性。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政府背景下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得到显著加强,通过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业务流程与监管力量,实现监管效能的大幅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实践,该模式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有效避免了传统监管模式中的选择性执法与人为干扰。

(三)数字政府建设导致的价值冲突

从公民个人角度看,个人数据被广泛收集和使用,可能侵犯其隐私权;企业也面临类似问题,商业数据泄露可能损害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数据共享在促进政府协同治理和公共服务优化方面意义重大——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能打破信息壁垒、提高行政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且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公众提供更多个性化便捷服务——但“如何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充分共享”成为数字政府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价值冲突问题。此外,还存在技术效率与人文关怀的冲突:在追求技术效率的过程中,人文关怀可能被忽视,政务服务数字化可能导致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被边缘化,他们可能因缺乏数字设备、网络接入条件或数字技能,无法充分享受数字政府带来的便利,甚至在部分情况下被排除在政务服务体系之外。

二、数字政府背景下加强行政监督管理的策略

(一)出台数字行政法

传统行政法主要基于工业时代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在数据治理、算法监管、数字平台责任界定等方面存在大量法律空白。例如,对政府在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过程中的权限与程序缺乏明确规范,导致数据滥用与隐私泄漏风险增加;在人工智能算法决策领域,因缺乏对算法透明度、公正性和可解释性的法律要求,可能出现算法歧视与决策失误等问题;数字平台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其在公共服务提供、信息传播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尚不清晰,容易引发平台权力滥用与监管套利行为。这些法律空白不仅使行政监督管理在面对数字政府新问题时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导致政府在数字行政行为中的权力失控与责任推诿,严重影响数字政府的健康发展与公信力。因此,为适应数字时代政府治理的变革需求,填补法律空白,加强对数字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出台专门的数字行政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在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监督管理的范畴从传统的“行政行为合规性”进一步拓展至“数字治理全链条”。除传统监督内容外,还包括对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数据治理合规性、算法监管有效性、数字平台运营规范性等方面的监督。例如,对政府数据收集环节的“必要性审查”、存储环节的“安全防护”、使用和共享环节的“授权边界”进行全流程合规性监督,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对人工智能算法决策的模型设计、数据输入、结果输出进行全周期监督,重点核查公正性、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防止算法歧视和决策失误;对数字平台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响应效率、信息传播中的真实性、市场监管中的公平性等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避免平台权力滥用和监管套利行为。同时,还需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对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切实筑牢数字政府的数据安全防线。

(三)提高算法公正性与透明度

数字政府建设高度依赖算法技术,算法在政务服务、决策分析、监管执法等诸多环节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算法的不透明性和潜在的公正性问题,也给行政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确保数字政府的公平性与可信度,必须着力提高算法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在算法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数据的代表性与平衡性,避免因数据缺失或偏差导致算法决策倾斜;还需进行严格的算法测试与验证,运用多种数据集对算法进行检验,确保其在不同情境下均能保持公正。同时,应建立统一的算法文档制度,详细记录算法的设计目的、数据来源与筛选标准、运行逻辑框架、核心参数设置、适用范围与限制条件等信息,形成完整的“算法说明书”,以便监管部门核查和公众查询,深入了解算法的运作方式;通过政务平台公开非涉密算法文档、定期发布算法运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增强公众对数字政府算法决策的信任。

(四)加快监管制度更新与技术发展同步

必须加快监管制度的更新速度,使其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确保数字政府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始终处于有效的制度监管之下。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应建立敏捷立法机制,加强对数字政府领域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与跟踪,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监管空白;可针对人工智能算法监管、数据跨境流动等热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规或规章,明确技术应用的边界和规范要求。在监管机制创新方面,应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数字政府监管协调机构,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执法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实现对数字政府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此外,还应积极探索适应数字技术特点的监管手段,引入“监管沙盒”模式对新技术应用进行试点监管,同时运用大数据监测、人工智能预警等技术,对数字政府平台的运行状况、数据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风险问题,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总之,数字政府在提升决策科学性、增强监督实时性与精准性、促进监督协同合作以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满意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时代价值。在技术应用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深度融入行政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未来,政府将进一步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无障碍流通,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行政监督管理的整体效能。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