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琪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经济增长,更直接影响社会治理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近年来,以“清廉民企”建设为核心的廉洁生态培育取得了显著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革,单纯依靠“清廉”理念已难以满足民营企业长期发展的法治化需求。从“清廉民企”建设向更高层次的“法治民企”跃迁,是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核心路径。
“如何将‘清廉民企’建设进一步深化为‘法治民企’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法治路径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廉洁生态”成为当前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筑牢法治意识根基
厚植廉洁文化土壤
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根基,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筑牢法治意识是构建廉洁生态的第一步。企业可建立分层分类的法治教育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加强法治思维和合规决策能力的培养,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提升其运用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关键岗位人员,如采购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应侧重岗位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的培训,强化其依法履职的意识;对普通员工,则可通过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文化节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法治意识的培育还需与企业管理深度融合。企业应将法治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和行为规范,使法治成为员工日常工作的基本遵循。例如,在制定员工手册时,不仅需明确廉洁要求,更需细化法律规定和违规后果;在绩效考评中,引入依法合规指标,引导员工重视行为合法性。通过制度约束和文化熏陶的双重作用,逐步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为法治民企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完善企业内部法治制度
强化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内部的法治制度是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廉洁风险的根本保障。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组织架构。例如,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明确合规职责分工,确保合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合规部门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制衡业务部门的违规冲动。同时,企业可建立合规委员会,由高管、法律顾问、外部专家等组成,负责合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其次,企业须制定全面的合规政策体系,覆盖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明确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这些政策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为企业国际化发展铺平道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企业应加强合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合规审计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点;对高风险领域和环节,可采取专项监控措施,如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大额资金支付双签制等,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建立举报和调查机制,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举报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充分保护。
加强政企协同
优化法治保障环境
政府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导者,应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优化服务,为民企法治化发展创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一是完善涉企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和修订与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保障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推进规范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选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活动,要遵循比例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三是优化法治服务体系。政府应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民营企业法治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指导、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四是构建亲清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企业服务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法治诉求,精准推送政策法规;推动惠企政策依法公开、透明兑现,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交往要恪守法治底线,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清廉民企”到“法治民企”的转型,是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这一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协同发力,通过文化创新、制度创新和政企协同创新,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廉洁生态体系。唯有如此,才能让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抚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