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又一个清明节来临之际,公众对“死不起”、“殡葬暴利”感慨颇深。为此,民政部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保障民众基本殡葬需求。要求各地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殡葬收费政策,落实基本服务政策定价、选择性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机制。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将为身故者提供公益生态安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满足民众“逝有所葬”的基本安葬需求。
这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在强调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可由于推行公益性公墓,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损害既得利益的利润——殡葬服务,这个最该纳入公共服务构成的基础服务项目,还是出现了很多怪诞和匪夷所思的事,“天价公墓”屡见不鲜,比如有的地方的公墓,价位从4000元到十几万元不等,风水好、材料好、面积大点的墓地更是叫价高达30多万元,甚至更高。
这种疯狂恶炒,成了一种赤裸裸的利益盘剥。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政策规范,比如《国家殡葬条例》对殡葬服务的性质,以及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共性,没有明确的任何行政界定和强调。地方政府对殡葬公益性的兴趣非常小。以致于殡葬服务成了“死不起人”,群众意见很大。
缺乏行之有效的权威的国家制度来约束、保障,殡葬服务就容易被利益集团绑架,公共利益就容易受到蚕食鲸吞,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就容易受到忽视。这些年,各地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步伐,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举步维艰,与这种政策缺失、监管失控,不无关系。
所以,看到《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顿觉眼前一亮,“公益安葬服务算基本公共服务”、“民政部将出台政策指导公益公墓建设”、“中低墓价,政府管理”,“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将为身故者提供公益生态安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有了这些明确的公益性要求,且纳入了公共服务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天价公墓”受到了制度捆绑,炒作动机受到了制度遏制。违规者会受到各种行政处罚和问责,“天价公墓”就有望得到制度性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