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6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数智驱动、制度适配与协同共治——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财税体系的转型与创新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俞佳敏

  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加速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不仅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更在深刻重塑企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与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枢的财税体系,以及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税收制度,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从微观企业实践、中观平台生态到宏观制度设计三个层面,系统梳理数字经济时代财税体系的变革图景。

  一、微观视角:企业财税体系数智化转型的创新路径

  (一)建筑企业:破解时空离散与多方协同难题

  建筑企业因项目时空分布离散、多方协同关系复杂,长期受困于信息孤岛与管理滞后问题。其财税审数智化转型需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能体系,核心在于融合物联网、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AI与区块链技术。智能财务中枢通过物联网实时采集现场人员、设备、物料数据,并与BIM模型融合形成“数字孪生”,实现动态成本管控与自动预警;AI则可自动化处理报销、支付等高频业务。与此同时,精准税务风控转向全流程主动管理,前端利用“税务知识图谱”开展税负模拟与方案比选;过程中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等技术实现发票智能采集与“四流合一”匹配;后台构建全税种风险指标模型,实时监控异常并发出预警。此外,智慧审计监督依托大数据实现全量风险扫描,突破传统抽样局限;区块链为工程量确认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提供不可篡改存证,提升可信度与追溯效率;BIM与可视化技术结合,支持审计人员在虚拟模型中穿透查询任意构件的全部关联信息。

  (二)中小企业:财务外包作为数字化转型的突破口

  中小企业因资金、技术、人才短缺,难以独立承担数字化转型成本。财务外包服务已从传统“降本增效”工具演变为引领其数字化转型的战略伙伴。动因演变呈现三级跃迁。从“降低成本”到“探寻转型”:借助云共享平台打通业财数据通道,为全面数字化转型奠基。从“专业支持”到“顾问式服务”:需求扩展至经营决策、投融资、战略规划等全方位咨询,双方关系升维为战略合作。从“利用资源”到“助推高质量发展”:聚焦通过外包服务搭建数字化技术框架,驱动高质量发展。

  二、中观视角:平台经济下第三方参与的税收共治机制

  (一)第三方参与的现实样态与内在逻辑

  第三方平台介入税收征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作为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代理人,协助征收零星分散税款;二是作为纳税人的税务代理,提供专业申报与合规服务。该机制源于以下两大矛盾。高标准征管要求与弱合规能力的矛盾:“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合规要求未放松,大量缺乏财税能力的平台参与者(如灵活用工者)急需专业支持。有限征管资源与海量监管对象的矛盾:平台经济参与者指数级增长,交易碎片化、匿名化,远超传统监管能力。

  (二)失序风险与规制思路

  第三方参与机制存在被异化的风险,突出表现为借税务合规之名行避税之实,如滥用核定征收政策,通过在低税率地区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转移利润。其根源在于立法滞后与平台系统的封闭性。优化路径应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其一,明确身份定位:在法律层面厘清第三方平台作为税务合规促进者与涉税信息传递者的双重身份,强调其中介属性。其二,优化法律表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中细化税务代理规则,明确涉税信息共享义务;从长远来看,可制定税务代理法并设立互联网专章。其三,完善配套措施:对合规平台给予税基式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严格规范委托代征与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回归制度本意,防止其沦为避税工具。

  三、宏观视角: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的适配性改革

  (一)现行税制与数字经济的错配现状

  我国现行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以劳动与资本为核心生产要素的背景设计的,与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后的经济形态已出现明显错配。在税收收入制度层面,数据要素的价值归属模糊、交易性质难以判定,导致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等税制要素界定不清;商品流转的扁平化趋势压缩了增值税的课税链条,而数据要素带来的财富加速积累效应,则暴露出现行所得税累进性不足、财产税缺失等问题。在税收协调制度层面,数字经济的跨区域、全球化属性加剧了中央与地方、地区之间及国际间的税收利益冲突:基于生产地原则的增值税分享机制与税源背离现象矛盾突出;国际税收领域的常设机构原则,也难以有效应对跨国数字巨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问题。

  (二)提高税制适配性的对策框架

  构建适配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需把握三对关系并分阶段推进。把握三对核心关系:其一为物本与人本的关系,即从侧重物质财富积累的物本逻辑,转向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的人本逻辑;其二是改革与重塑的关系,短期需增强现行税制的包容性,长期则围绕数据要素探索构建新主体税种,实现税制体系的重塑;其三是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设置“红绿灯”防止行业野蛮生长,又要为创新留足空间,以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分阶段推进实施:短期以适应为主,重点完善现有税种规则,如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完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等;中期聚焦改革,着力优化税制结构,通过提高直接税比重调节收入分配,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机制,探索消费地原则下的横向分配模式;长期目标是实现税制重塑,深入研究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与分配规律,探索开征数据税、数字服务税等新税种,最终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税制新体系。

  四、结语

  研究表明,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显著提升了企业税收遵从度和政府税收收入,印证了以数治税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治理理念革新——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能有效抑制企业隐匿收入和异常关联交易等避税行为,实现政企良性互动。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唯有坚持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与治理模式创新协同并进,方能构建既保障财政收入、维护市场公平,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财税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