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强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支柱与国家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国家战略落实与经济安全保障的关键使命。当前,部分国企仍存在内控薄弱、审计乏力、权责不清等问题,监督效能不足。总审计师制度作为强化内部监督、落实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创新,构建了“党委领导、董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总审计师独立审计”的权力制衡格局,推动监督由外部向内部、由合规向治理转型。
国家审计全覆盖战略推动监督体系由“外部审计主导”转向“内外联动”,这一趋势倒逼国企强化内部审计的核心支撑作用。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设立,旨在将国家审计权力延伸至企业内部,形成权力制衡链条。其作为国家审计的“延伸臂”,在企业层面承担风险识别、权力约束与决策支撑职能,使审计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防控转变。
制度演进上,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金融系统的“总稽核”试点,2018年后由审计署推动全面推广,国资委、地方政府陆续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其从探索走向规范。制度设计包括三项核心内容:一是职责定位,总审计师统筹内部审计计划、整改督办与风险评估;二是任免机制,实行“党组织领导、董事会任免、双向报告”模式;三是问责体系,形成“发现—整改—问责”的监督闭环。但当前制度运行仍存在审计独立性不足、结果运用不畅、部门协同缺失及数字化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进一步优化制度嵌入与协同机制,适配国企改革深化的现实需求。
制度嵌入是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实现有效运转的关键,也是其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核心路径。结合首创集团、山东能源集团、江苏省属企业等典型实践案例,嵌入机制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与文化认知三个层面:
总审计师应与总会计师平行,直接向党委和董事会报告,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双重报告机制”,既体现政治统领,又保障专业独立性。通过与审计委员会的制度配合,明确各自权责边界,构建“政策审议—执行监督”闭环,实现内部审计的组织化集中管理,避免审计监督碎片化问题。
总审计师在企业决策中实行“前置审计”与“全过程监督”,在重大投资、预算执行等关键事项中提前介入,精准防范经营风险;通过“问题发现—整改落实—问责追责”形成反馈链条。例如,山东能源集团实行“先审计、再考核、后兑现”机制,将审计结果直接与干部考核、薪酬兑现挂钩,从利益层面强化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可持续运行依赖于审计文化的重塑,这也是制度嵌入的深层维度。国有企业应由“问责型”向“赋能型”审计转变,建立“风险防控、价值增值”导向的文化氛围,强化管理层与审计层的共治关系,提升全员对审计监督价值的认知,增强制度信任与执行自觉。
纵向协同体现为国家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内部审计的上下贯通,是跨层级监督合力形成的核心。总审计师既接受上级监管部门专业指导,又将外部审计发现纳入内部整改清单,推动监督成果再利用。国资委自2022年起推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系统”双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部分央企实行“月报+季报”机制,总审计师定期报告整改与风险评估情况,形成“监督下沉、整改上收”的闭环管理。
横向协同强调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与协作,旨在破解监督资源分散、重复监督等突出问题。总审计师应构建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整合纪检监察、财务、风控等部门数据,实现问题线索共享与风险预警。通过“联合审计+交叉检查”机制,建立“纪检+审计+巡视”协同模式,提升监督覆盖与效率。同时,将协同绩效和整改落实纳入年度考核,实行激励与问责并行,保障协同治理常态化、长效化。
反馈协同是监督成果治理化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审计监督的最终价值。应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闭环,由总审计师动态监控整改进度并纳入考核,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审计成果应转化为决策依据,通过专题分析和风险研判,为企业战略布局与资源配置提供支持。随着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审计驾驶舱”等平台实现了审计管理、风险预警与问题追踪的智能化,推动监督体系向数据驱动和智能协同转型。
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是国家审计监督向企业内部延伸的关键创新,其有效运行依赖治理结构、权力运行与文化认知的深度嵌入,并通过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与反馈闭环实现监督合力。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制度独立性与权责边界,强化协同监督机制与数字支撑体系,培育以风险防控与价值增值为导向的监督文化,构建权威高效、协同有序的现代国企监督体系,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