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7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法官职业伦理德性的考量与优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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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子月

司法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官职业伦理建设,亟待实现从规则本位向德性本位的范式转换。本文立足于德性伦理学与制度伦理学的交叉视域,系统解构法官职业伦理德性的规范内涵,提出包含制度约束机制革新、职业伦理教育重构以及司法文化生态培育在内的三维优化路径,旨在构建兼具理论自洽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德性培育体系。

法官职业伦理德性作为司法正义的“内在构成性要素”。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下,法官德性体现为司法裁判活动中“卓越的品质状态”。公正作为核心德性,要求法官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同时保持衡平智慧;审慎德性确保裁判活动兼具法律精确性与社会合理性;坚韧德性则构成抵御外部干预的精神屏障。当代司法哲学研究表明,这些德性要素通过对法官的“职业习性”的塑造,深刻影响着法律解释的取向以及裁判结果的实质正当性。

现行法官考评体系存在明显的“技术理性崇拜”倾向,量化指标占比高达78.6%(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数据),严重挤压了德性评价空间。优化路径应当着力构建“德性可视化”制度架构:其一,建立法官伦理档案制度,通过记录重大伦理抉择、当事人评价等质性指标,形成动态德性图谱;其二,完善司法透明度建设,除常规文书公开外,应建立法官释法说理质量评估机制,将“情理法交融度”作为德性评价的重要参数。

当前法学教育存在严重的“德性盲视”现象,全国法学院校中开设专门司法伦理课程的比例不足15%。优化方案应构建贯穿职业全周期的教育体系。例如,在任职培训中,采用“情境模拟教学法”,还原贿赂诱惑、舆论压力等真实伦理挑战;建立终身“伦理学分制”,将德性研修作为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哈佛大学法学院实证研究显示,经过系统伦理训练的法官,其裁判文书中的价值论证充分性提升42%,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27%

德性养成需要深厚的职业文化土壤。应当构建“三维文化共振”机制:组织层面,通过宪法宣誓、职业誓词重温等仪式强化道德神圣感;群体层面,定期举办道德评议沙龙,形成同行间的德性砥砺;社会层面,创新“司法德性叙事”传播方式,构建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比较法研究表明,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法官群体,其廉洁自律表现优于普通公务员群体3.2个标准差(世界银行2021年司法廉洁报告)。

法官职业伦理德性的优化路径,本质上是司法文明的现代性重构。这一进程不仅关乎法官个体道德素养的提升,还是法治精神具象化的关键,对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