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威
一、引言
党校法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其课程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在于让党员干部掌握法学知识,还要让他们明确这些知识应该具体运用在哪些情境中,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很多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难以有效解决问题。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教师将参与式教学模式引入教学中。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强调多方参与、共同协作的特殊教学模式,其作用不仅在于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依靠自身的体验和经验获取知识,还能让他们从经验中学会认知,构建自己的认知体系,进而积累知识、培养实践技能。
二、党校法学课程教学中参与式教学呈现出的特点
(一)从教育方向上分析
党校教育的对象是社会各领域的党员干部,目的在于通过系统教育来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那么,教师也应秉承着这样的方向和理念来开展对应的教学活动。然而,学员本身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甚至拥有更丰富的知识储备,他们在参与教学时,渴望教师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更向往宽松的学习环境、参与式教学的目标、内容和过程相对开放,教师运用该模式教学时,会结合学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案例创设参与情境,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课堂氛围,引导学员在相互讨论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升实践操作能力。
(二)从教育形式上分析
鉴于参与式教学的内涵属性,党校在运用这一模式来开展法学教学时,应特别注重党员干部的参与和体验,确保他们能在参与中理解、内化及应用知识,有更好的体验感。因此,教师会根据学员的不同需求、不同能力以及不同的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活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让每个学员都能学到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运用所学提升工作能力,促进自身发展。例如,教学中教师会采用情景模拟、审判模拟、辩论讨论等形式,引导学员在原有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知识的加深、拓展和强化。
三、党校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参与式教学的优化措施
(一)课前参与
陶行知教育理念主张“因材施教”,确保教学活动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那么,教师在开展法学参与式教学的过程中就要从学员的实际情况出发,让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符合学员的学习特征、能力水平,激发他们的参与积极性。课前准备阶段至关重要。例如,在开课之前,教师可以通过查阅班级学员的基本信息或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来了解他们的学历、职业特点、获取知识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提升的方面、期望的教学方法、对本门课程内容的兴趣点、对所学内容重难点的认知程度、希望达到的学习效果等。教师掌握了这些信息,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形式,提升教学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激发学员参与教学的兴趣。
(二)课中参与
课堂教学活动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核心部分,学员课中参与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参与式教学效果。因此,在具体教学中,教师要特别注重“课中参与”这一环节,要基于教学内容和学员实际情况优化教学过程、丰富教学内容,从而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员参与真实案例的分析,从中理解知识,并掌握如何运用这一知识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难题。以“强制拆迁”这类典型案例为例,它涉及行政法中的多个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等知识点。教师可以围绕“强制拆迁”这一概念,让学员根据《行政法学》的相关内容及自己的理解、工作经验等进行讨论、分析,独立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应概念。同时,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进行巧妙地引导、深入地点评,适时抛出新的问题,帮助大家拓展思维,进行深度思考。最后,教师还要进行总结点评,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再如,模拟法庭也是参与式教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教师可以利用这一形式来提升教学质量。以民事诉讼法教学为例,教师可以从报纸上、网络上去查询与之相关的大量典型案例,然后进行筛选,进而确定好难易程度适中、符合学员学情的案例,如一则合同纠纷案例。当确定好这一案例之后,教师再与学员一起对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确保每个学员都能够对案例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有所掌握,之后再用抽签的形式决定每个学员所扮演的角色并分配对应的任务。针对“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而被告则主张自己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这一争议点,“原被告律师”要去收集相关的证据来佐证。之后,围绕辩论点、结合各自收集的证据进入庭审辩论阶段。这样的教学活动不仅可以为学员创设真实的环境,让其在参与中理解和运用知识,还能让学员从中锻炼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能力,对于他们后续能力的提升有着极大帮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参与式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它的有效应用能满足学员的不同学习需求,使学员能够真正实现“学以致用”,从而促进学员的自我成长和专业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宜章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