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论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形式的法律建构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武新宇  刘仁钊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理论,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三级预防体系。本文将从法律建构的角度,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具体内容、实施路径及其法律保障,以期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安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国与时俱进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三级预防体系,即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这一体系的建立,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具体内容

1.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体系的第一层级,旨在甄别和确定为犯罪提供机会或促成犯罪产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防止和消除导致犯罪行为产生的条件。这一层级的预防工作主要由家庭、学校和社区等主体承担,通过预防犯罪教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等方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2.临界预防

临界预防是第二层级预防,针对的是有可能发展为犯罪的未成年人。这一层级的预防工作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轻微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早期识别和干预,及时矫治其心理行为偏差,防止其走向犯罪道路。临界预防的主体主要是父母、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通过甄别、干预和矫治教育等方法,对有问题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干预和矫治。

3.再犯预防

再犯预防是第三层级预防,针对的是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这一层级的预防工作主要是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惩罚和教育矫治,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再犯预防的方法主要有逮捕、起诉、监禁和社区矫正等,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刑事和解、禁止令和社区矫正等特殊处理制度。

 

(二)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实施路径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我国应继续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政府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监护能力和教育水平,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应加强对家庭暴力、虐待等问题的干预和惩治,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3.强化学校教育功能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加强法治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学校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行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4.发挥社区作用

社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强对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社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法律保障

1.加强法律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同时,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评估机制,对预防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避免其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3.推动跨部门合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推动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司法等部门的紧密合作,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同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预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结论

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模式的法律建构是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创新。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学校教育功能、发挥社区作用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来,我们应继续深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预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系2024年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中的法律与心理干预结合研究”(2024062)、2024年黑龙江大学学生学理论课题立项二类项目“青年发展之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中的法律与心理干预结合研究”(202418)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