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8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以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打造最优的 营商环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陈柳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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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政府”是政府适应信息时代治理和服务需求的自我改革和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绝不只是“监管的数字技术”或者“数字技术的监管”,而是一种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是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其目标是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共享、部门业务高效协同、社会治理精准有效、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决策支撑科学智能、安全保障可管可控的智慧化服务型政府。虽然数字政府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有效机制,但政府在运用数字技术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同样需要严格行政执法,数字经济的各项权力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数字政府建设是一种治理结构的重构,优化营商环境是一种功能目标的调整,两者之间必然形成一种“结构—功能”的关联。

  优化营商环境是评价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效好坏的重要指标,政府数字化转型是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数字政府建设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先手棋”,加强公共数字开放共享、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享、推行精准智能的执法证据收集以及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都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政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环节。打破政务数据孤岛,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基础。以信息技术驱动智能化创新应用,是提升商事服务体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

  数字政府的核心是数据,重视数据的重要作用和价值,旨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现代治理模式。然而,任何技术都具有“双刃剑”的属性,运用恰当与否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社会效果,这是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天然风险。显然,以数字技术为运行基础的数字政府建设,也面临着这种技术风险。而且,这种技术风险传导到营商环境中,可能展现为一些亟需防范和有待解决的法治风险:数据收集可能侵犯商业秘密,“数字鸿沟”可能增加企业负担,“算法黑箱”可能侵犯企业权利,“算法滥用”可能危及企业发展,“算法未知”可能影响企业信誉;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当前的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取向局限于效率目标,对数字治理的伦理性和公平性关注较少,法治维度非常缺乏,存在“数字专制主义”的法治风险。显而易见,政务环境与市场环境之间存在一种密切的关联互动。这种法治风险必然会被政府在数字化治理过程中传输到整个市场领域,严重损害整体营商环境。可以说,数字政府的法治化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我们必须以法治化的数字政府来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和目标要求,重点提出了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我们要以法律制度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数据的收集、管理和使用行为,要建立专门的企业数据收集服务机构、异常数据审查处理机构和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要贯彻法治原则来破除“算法黑箱”、防止“算法滥用”和“算法未知,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权利保护模式来保护知识产权、激活企业创新。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重拳守护和优化营商环境,才能为市场主体公平公正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积极性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作者系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