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刚 职员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储户300元存款误存为49000元,要求储户归还时遭拒,银行方面将该储户告上法庭。12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认定客户属不当得利应退还。(12月9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单方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钱出柜台概不负责”,这句话曾经一度成为民众嘲讽银行霸王作风的口头禅,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多拿了不行,必须归还,否则银行会告你个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罪;但如果是银行出错少给了储户银两甚至出现假币,一旦储户离开了柜台银行方是不会认账的,因为“钱出柜台概不负责”。
从本案来看,首先银行应该道歉,然后再协商,而储户郝某对于银行误操作的4万余元,当时认为是自己朋友打的还款,已经还了信用卡,没有能力立即返还。此种情况下,银行更应该与郝某协商解决方案,而并非一味地要求对方立即归还,导致闹上公堂。
面对事实清晰、法理明了的此案,网友却一边倒式将批评的目光聚焦在银行“钱出柜台拒不负责”上,银行方不能熟视无睹,要看懂这背后的原因,要重视客户体验需求,不能忽视了服务内涵的更新。
众所周知,从最早的“钱出柜台拒不负责”,到难以取消的“跨行查询费”,再加上近年来不断曝出的银行系统漏洞,造成储户账户存款莫名丢失案件,等等,让部分储户吃尽了苦头。因此,与银行打官司者不乏其人,但真正能够告赢银行的却凤毛麟角,因为银行往往会给出一个充分的理由:按照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储蓄卡为凭密交易,只要密码输入正确,即认定为本人行为。从中也不难看到银行身上固有的“顽疾”——名为“顾客是上帝”,实则把自己当作了“裁判者”。
因此,银行误操作致客户多拿4万元被判返还,给银行和储户都上了一堂普法课,任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受损失的一方都有权要求返还,银行和储户都如此。同时,也再次为银行敲响警钟,任何自由和规则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才能实现,类似于“离柜概不负责”等有违法治精神的单方规定,不仅伤了大部分储户的情感,更有损银行依法纳储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