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关于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监管的几个问题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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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美伦 博士

  随着我国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市场逐渐繁荣起来,并逐步扩大成为存在于市场中的一种独特经济现象,随着各级政府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资格的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年检年审与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落实,培训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劣质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通过多种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依法培训、规范培训、高质量培训,进而一大批合法经营、规范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国教育学会发布的有关《中国辅导教育行业及辅导机构教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已经成为一个体量巨大的市场,2016年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在这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培训市场背后,虚假广告宣传、收费标准混乱、教师素质低下无证上岗、忽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等等问题却是屡见不鲜,一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鱼龙混杂,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参差不齐,特别是各种大小培训机构在办学能力、课程开发、市场拓展和师资力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

  一、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行业的现状是“市场广阔、发展迅速、管理无序、亟待提高”。由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对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市场还缺乏全面有效的监管,同时存在着很多的制约因素制约着培训市场的发展,尽管各地课外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迅猛增长,但是培训市场的发展主体不成熟,同时目前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市场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现象。

  1、缺乏监管,竞争无序。

  目前,教育培训行业属于门槛也比较低, 而盈利又可观的行业,由于教育培训市场的市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跟不上,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淘金者不断涌人教育培训市场, 为了招收更多的学员,采取张贴小广告、分发传单、贴大海报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的宣传,恶意低价竞争,从而加剧了教育培训市场的不稳定。在缺乏健全的市场监管的情况下,单靠培训机构的自觉行为根本无法形成良性的有序的市场竞争。

  2、多头审批,准入门槛低下。

  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由市场监管、民政、教育、人社等多个部门联合负责,其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发照,教育和人社部门发放营业许可发证。由于准入门槛极低、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大量存在,教学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师资配备、食品安全、公共秩序、接送车辆等等审批的把关主体严重缺位。

  3、空头监管,实施主体模糊。

  由于审批多头且有缺位,监管主体不清晰、责任不落实,加上监管措施很难具体明确,导致监管主体不到位,对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违规办学行为及安全与环境等问题难以开展日常性检查和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无头无序,联合执法难。

  由于单个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或者无执法权,难以独立行动;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部门不明确,对于违规劣质培训机构关停取缔难以实施;综合执法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尚未到位,难以综合执法。

  二、规范我国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的管理策略

  为促进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想有效地发挥自身管理优势、培训机构要想在市场拓展和自身潜力的挖掘方面取得进展,就必须密切配合,建立起科学的培训市场管理策略体系,立足于培训市场的客观现实,形成对培训市场问题深层次、全面的调研,以培训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制定并形成一系列科学的管理策略。

  1、依法行政,严格监督。

  教育培训机构是一个实施管理比较棘手却又迫切需要强化监管的领域。目前,各地政府都在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其配套政策文件,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印发,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但对于如何立足于现实情况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是一个值得有关监管部门深入探讨的问题。

  2、定期巡查,科学监管。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策略体系,在监管方式上,则有必要在保留常规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监督热线等监管方式基础上着力创新,国家层面建立全国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告系统,建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化治理机制,以及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此形成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实施定期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有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缺乏办学条件、恶意竞争、低质培训、社会形象差等一系列情况的存在,必须要予以严惩,限期整改,如若限期未整改则取消其办学资格。相信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严管,对违规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严惩,定然会给其他的教育培训机构以警示,从而让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效益回归正常水平。

  3、队伍建设,联合监管。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让学生拥有快乐的童年,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管,严厉禁止超前教育、拔高教育、应试教育,极力避免“减负”现象变成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过程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4、支持创新,强力监管。

  线上教育培训事业对文化产业是新生的事物,也是教育培训市场的一种新模式,保障线上教育培训产业的发展是政府不可回避的重要责任。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上述部门应从线上教育培训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加强政府、司法、社会对线上教育培训市场的规范力度,要加快完善线上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以线上教育培训市场和国际通行标准建立起完整而有效的管理系统,从质量、管理、规范等重要方面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规范等核心职能,对线上教育培训产业的从业标准、师资力量、办学环境、教育质量等相关要素实施严格考评和认真审核,提高线上教育培训市场的准入标准。建立线上教育培训市场的评价体系,设立线上教育培训权威性、全面性的评价机构,设置线上教育培训黑名单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而促进线上教育培训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结语

  我国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行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和正确引导,更离不开广大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者们的自觉自律,做事唯精和做人唯诚。只要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社会出力、为学生服务的办学宗旨,以提升自身能力为核心,在互联网时代,不断创新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中国有特色的中小学课外教育培训必然会更加符合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