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这名网络直播的女粉丝可谓疯狂,为表达对男主播的喜爱不惜侵吞公司资金500余万元,其中490余万元全部用于打赏男主播。担任某大学后勤公司出纳的女子杨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捕。
有人成为网络主播的粉丝,那是他或她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网络主播的粉丝拿出钱来打赏他或她的迷恋对象,那是其个人权利,他人无须说三道四。但是,若这“打赏”费用并非自己所掏腰包,而是贪污侵占来的公款,那就是公然的犯罪行为了。《楚天都市报》报道的武汉某大学女出纳,正是因悍然侵占公款“打赏”网络男主播而犯下大罪的典型案例。有道是:
侵吞公款付“打赏”,“粉丝”竟成违法狂;网络不是清静地,诱人罪恶亦深藏。
杨某心动手痒之际,敢置法律和规则于不顾,终于酿下一杯不得不自饮的苦酒。她为自己挣来了牢狱之灾,将以失去若干年人身自由的代价,获得检点人生的反思时间和空间,或许也是一种意外的收获吧。
记住,网络并非无拘无束的“天马行空”之地,若抛开了法律意识,栽进违法陷阱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