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0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关于对外宣传范畴
的探讨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李绍光

  

  对外宣传作为国家的一种软实力,为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对外宣传的概念认知不一,根据当前宣传状况,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我认为,研究和探讨对外宣传范畴十分必要。

  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的界定长期以来争论不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大格局的不断变化,二者争议呈现新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定的新闻宣传范畴是指在我国大陆媒体上进行的宣传。2000年初,我在新闻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指出,域内宣传和对上宣传是新闻宣传的组成部分。以县级市为例,本地市电台、电视台的宣传为域内宣传,管辖县(市)的地级市、本省和国家新闻媒体上宣传属对上宣传。

  当前,在各级新闻单位、宣传部门的新闻科室及其他部门与新闻关联的机构所从事的工作,即为新闻宣传工作。一言以蔽之,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平台,所发布的各类信息就是新闻宣传。由于媒体属于不同层次的党委政府主管,新闻宣传自然也就有了级别之分,那就是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媒体区别。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的视角,也使一些人对于新闻宣传的界定有异议,不过这不影响大家的共识。

  对外宣传是相对于新闻宣传产生的,“对外宣传”这个名词在县(市)出现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起始于上世纪最后十年,起初认识差异很大。如:那时成立市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科,大家知道宣传部宣传科其实是社会宣传科,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外宣小组办设在此,凸显了大家对“对外宣传”概念的陌生。不久基于新认知,各地纷纷将外宣小组办设在新闻科。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及宣传、维护地区形象的实际需要,2000年以后,对外宣传在地市和县(市)重新提上议程。各县(市)相继成立了独立的外宣办公室,并且提高了行政规格。当时外宣定格在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媒体以及国外媒体。后来,一些人提出广义外宣,即本地域以外宣传,统统称为外宣,构建大外宣格局的提法相继产生。

  网络兴起挑战了传统宣传观念。网络的无边界、开放性等特点,使其成为外宣的新载体。从理论上讲,网络媒体宣传比传统媒体宣传受众更多,广度更宽。将网宣列入外宣范畴当在情理之中。但是,这出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本地(县市)电台和电视台主管的新闻网站上进行宣传,到底是新闻宣传还是对外宣传呢?

  在上级网络新闻媒体上宣传是什么宣传?看来现在必须对各级新闻网媒宣传进行名分归属了,我认为,从具体用途和实际效果看,在对外宣传媒体举办的网站上宣传属外宣。

  根据媒体宣传态势,结合当前宣传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各级新闻网站带来的影响和挑战,笔者认为:对外宣传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港澳台媒体宣传;二是国外媒体宣传;三是国家外宣报刊、电台和电视台;四是国家级新闻网主网站。

  对外宣传的定义应该与时俱进,随着社会发展和传播规律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其目的只有一条,那就是更加符合时代变化,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加便捷服务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