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银平 教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5月15日《珠海特区报》报道)
瘦肉精超标瘦肉、磷光猪肉、毒韭菜、荧光粉蘑菇、农药超标蔬菜、催熟蔬菜等,食品安全问题屡屡成为大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条龙的信息跟踪监控”,生产者将食品、蔬菜、猪肉卖给二道贩子后,就彻底从安全链条上消失了。就算是以后出了安全问题,大海捞针,很难再找到生产者。
正是有了这种“监管空隙”,很多生产者、二次加工者,根本就不将安全敬畏感以及安全生产责任放在心上,虽然国家制定了“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他们根本不在乎。在高利润的刺激下,铤而走险,丧心病狂,“只要吃不死人”,什么厚黑手段都敢用,加剧了食品不安全的泛滥态势。
这就像一辆汽车,黑暗中在无人监控的开阔地带奔跑,它就敢于将安全规则扔到了一边,达到了癫狂和狂野状态,当然就容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这就是人的本性和贪婪使然,没有有效监管和严密管理,指望生产者自我约束来杜绝违规现象,难。
国务院通过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值得称道。有了这种追溯体系,谁是生产者,谁是二次加工者,通过什么通道运送过来的,与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都得到了真实和原始记录。这不仅是一次简单记录,也等于将食品安全责任人、监护人,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延伸拓展到生产领域、终端领域,延伸到每位生产者和销售者身上,一旦出了问题,谁都“跑不掉”。生产者和销售者内在的心不在焉的安全意识、懈怠意识就会得到及时杜绝,他们就不得不将安全生产放到重要位置,安全警惕性提高了,自律意识提升了,很多违规现象也就能得到杜绝。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源于欧盟,为了防止疯牛病而制定的一种措施,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到现在,这一系统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当中。尤其是在去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很大恐慌,后来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地寻找到致病源。实践证明,这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食品安全经验。所以,国家积极尝试、推行和完善这种经验,也是在和和食品安全国际经验接轨。“公司召回系统能在两小时内把货架和果园联合起来,产品的原料甚至可以追溯到单个农民。”将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堵上,食品安全就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