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9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携号转网”才是电信资费市场化的关键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郭文婧 自由职业者

  

  5月9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宣布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自主制定资费方案,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5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关于电信改革的一举一动,消费者最关心的就是能否得到实惠。确实,近年来,我国电信资费看起来一直在降低,但横向比较,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依然偏高,特别是上网费仍贵得有点离谱。这次,在虚拟运营商开闸的背景下,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否意味着电信资费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出现大幅下调呢?至少,目前专家们几乎一直不看好。

  无论是涨是跌,市场定价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一方面,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只有三家,竞争者太少,本身就依然处于一种垄断状态,市场结构决定了即便放开定价,仍不足以形成充分的竞争;另一方面,尽管加上19家虚拟运营商,运营商总量达到了21家,但虚拟运营商必须通过向三大基础运营商租借网络来开展业务,注定了虚拟运营商顶多发挥一下一时的“鲶鱼效应”,改变竞争格局几无可能。

  对比一下就很清楚了,欧洲总共有7亿多人口,但有15家电信基础运营商;美国3亿多人口,但有4家电信基础运营商;日本1亿多人口,但有6家上规模的电信基础运营商;我国香港只有700万人口,但竞争的电信运营商却高达17家。也就是说,适当增加我国的电信基础运营商,对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是很必要的。现在,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其实开放不妨大胆一点,可以适当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基础服务领域。

  实际上,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偏少,只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携号转网”才是促进市场竞争的“杀技”,因为“携号转网”实际上赋予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国外的实践证明,无障碍的“携号转网”,不仅是让消费者拥有更多自主权并得到更多实惠的关键,也是推动电信领域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关键力量。

  目前,在欧美、日本、韩国、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对手机用户来说,成功实现“携号转网”,基本上半个小时以内便可完成手续;对用户要将固定电话服务变更为移动电话服务、或变更为别家的固定通话服务,也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而我国,自2010年在天津和海南启动手机“携号转网”试点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不仅试点城市没有怎么扩充,而且“携号转网”障碍重重,实际上已“未死已僵”,失败了。

  根据工信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2.16亿户,占电话用户总数的81.9%。也就是说,未来电信对用户的竞争,重点已经从增量用户变为了存量用户。而各地的相关调查显示,基本上超过7成的用户表示即使不满意运营商的服务也不愿换号。可见,如果没有“携号转网”政策的真正落地,电信业真正的市场竞争,就几乎是一句空话。那么,要想通过市场竞争来让用户得实惠,来促进电信的创新发展,也基本上是一句空话了。

  工信部、发改委将电信资费的定价权还给市场,固然值得肯定。但是,如果不能真正让“携号转网”落地,就难有真正的充分的市场竞争,那么所谓的“市场价”,就依然不是真正的“市场价”,而依然是换汤不换药的“垄断价”,我国的电信业发展,我国国民的电信资费格局,也将在总体上“依旧”。而这,离广大电信用户的真正期待,恐怕还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