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商贸园
汇景2号楼(第3层)商业用房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物系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居委乌江商贸园汇景2号楼(第3层)商业用房(原半岛餐饮),系私人转让,现正在营业,经营茶楼,本次商业用房转让包含室内部分家电、家具,房屋为钢混结构,建面约1395.95平方米,套内面积约1158.66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出让期限至2048年7月16日止),土地面积约90.60平方米。房地证齐。有抵押。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100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 2013年12月25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约定数额保证金3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权转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以及涉及标的转让的房屋土地状况、产权交易流程、税费解缴额度、产权手续办理、实物移交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相关手续办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地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受双方应承担的部分;联交所费用按挂牌价内的1%,增值部分10%等)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过户办证面积为准,且不因挂牌面积变动而影响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