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系钢混结构,建面约 169.37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业,出让地,两证齐,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125.53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交易。
5、转让方负责此次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付清价款后可书面形式向转让方申请移交,转让方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因面积差异影响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