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西区南丰别墅B1幢,证证载建面约574.5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19549号,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2)第005991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出让期限至:2058年10月11日),土地面积387.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房屋用途住宅。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298.55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2月1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3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大修基金及其他相关瑕疵),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5、转让方所欠缴的大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余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国家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
7、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对标的物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