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央企高管能否与“部长”比薪?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邓海建 媒体人

  由人社部牵头进行的针对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的调研已基本结束,汇总的调研结果已经上报。主管部门正在准备采取多项手段控制规范央企、国企高管薪酬。国资委目前为央企高管制定的平均年薪为70万元,“但现在各部委部长的年薪也只有十几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11月17日《华商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让市场做决定”已经成了一个热门短语。央企迟早也要改革,与之对应的薪酬管理体制也是亟待转身,如何通过调薪的手段让央企高管的薪资水平兼顾好效率与公平,这是考验顶层设计智商与情商的事情。

  今年以来,养老金改革、延迟退休等渐上议事日程,但惟独比之更早提出的央企高管薪资改革被“搁置争议”。事实上,这是一个规避不了的环节。今年初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改,自然有改的理由。日前,有媒体公布了2012年央企职工工资报告,央企平均工资是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的3.8倍。诡异的是,这个数据却让不少央企的一线职工喊冤。由此衍生出来的话题是:在“央企好工资”的大背景下,薪资的权力配置过于失衡。这个论断自然算不得耸人听闻,只须看看上市公司财报,不少央企高管们除了拥有几十万乃至数百万、上千万的年薪外,还坐享看不到底的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如果从国际惯例上看,别说国企或央企,高管薪资历来是被各国紧盯的领域:譬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股东多项权益,以限制高管薪酬上限;自2012年起,英国所有大银行必须定期公布董事会成员及收入排名前8位的高管薪酬;而在法国,亏损企业的高管是不允许加薪的。我们印象最深的,应该是在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发表有关“高管薪酬”讲演时指出,作为问题资产救援方案(TARP)改革的一部分,得到政府救援的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将受到严格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此事当年在国内引起过一轮热议。

  央企高管限薪,这是没有悬念的事情。在中国,这样的事情更能体现正义性与公平性。譬如一家研究机构曾经在国内银行中进行调研,问题是:“给你更高的薪酬,是否愿意离开国企?”调研结果是没有一个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国企。稳定的体制内薪酬,是央企高管薪资动辄得咎的根源。他们是管理者,是党员、是官员,却在薪酬中离行政层级相去甚远。用业内人士的话说,“不能人在岸上,拿着海里游泳的钱,又大鱼小鱼通吃。”但问题是,拿央企高管与“部长”比薪,这算不算另一种矫枉过正?

  一方面,央企或国企,说到底还是企业,企业就要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管理者的薪酬,从本质上说,还是要由市场来做决定。谁也难以想象,一个领着十来万年薪的央企高管,能在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市场将央企带往什么方向。央企高管既然不是做的“部长”的工作,自然也不应该吃一样的饭。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最后的结果,无非是陷入另一种不公平。另一方面,公共监督的视线很容易被抽象的数字所遮蔽,其实在央企高管的薪资问题上,症结并不是孤立的数字,而是数字背后暧昧而人性化的绩效体系。薪资管理混乱、权责边界不清、考核体制虚化、离任审计不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在一个越来越尊重市场与法治的国家,统一给央企高管定出一个具体的薪酬标准,这才是可怕而疯狂的事情。

  当然,我们既没有必要为眼下过高的央企高管薪资问题张目,也没有必要在无关痛痒的表象问题上纠结。打造公开而透明的薪资机制、打造开放而自由的任免体制,位高权重的央企高管,才能在制度监督中清白无虞、才能赢得更多的信任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