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自三
曾经帮一家中小企业起草制定管理制度,在考勤规定上,我建议企业:如果迟到,罚款50元,但同时又规定,如果在接下来一周的时间内没有第二次迟到,那么,这次罚款只开罚单,不作实际处罚,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一次迟到,那么,就两次罚款一并缴纳。
这项制度,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因为制定规章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治病救人”,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做团队管理,如果仅仅依靠“严刑峻法”,团队肯定会离心离德。但如果一味强调人性化,而忽略了制度化,那很多规章只能流于形式。我认为,应该采取“法家+儒家”的方式,只有制度化、人性化双向结合,管理才能落到实处,才能被大家真正接受,牢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