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4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一个项目”何以要审批“1500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武洁 医生

  1539家受调查企业每家每年平均向政府申报审批项目17.67个,审批时间最长项目的平均值为171.35天,其中最长约为1500天。(《人民日报》6月17日)

  80天就能环游世界,但一个企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却要花1500天。的确,既然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企业的项目属于市场的范畴,由政府审批似乎本就显得多此一举,甚至还有政府之手越界之嫌。尤其是审批时间之久,最长竟然达到了1500天,更是不免令人咂舌。过长的政府之手,究竟多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遏制了经济的活力,也就难免成为众矢之的。

  不过,政府之手当然不应随便越界,行政审批也同样没有理由无限期延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与市场之间便可以老死不相往来,甚至连基本的交互也都在禁止之列。事实上,企业项目固然属于市场的范畴,但市场从来不可能享有绝对的自由。对于市场的规范,恰恰是政府之手的职责所系。具体而言,企业项目当然更多关注的是利润,至于项目的负面溢出效应,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则不仅未必在其考量之列,甚至反而是其降低成本的算盘。例如,企业项目是否违反规划,对环境的影响,污染排放情况,全靠市场来约束,当然并不万能,这个是偶,市场的规范有序,约束市场的负面溢出效应,还真是离不开政府那只手。

  既然政府审批的目的是为公共利益站岗,那么,无论是对于企业项目的尽职调查,还是相关的审批程序,当然都不能被随意简化。而一旦企业项目本身出现问题,需要整改,审批时间被拉长,还真不能全怪政府审批的效率低下。从这个角度看,企业项目审批时间的长短,也就不能简单的与行政效率划等号。如果为了所谓的审批速度,放松简化审批流程,甚至让不符合公共利益,有着极大负面溢出效应的项目上马,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但是,当审批时间最长项目的平均值为171.35天,最长的审批时间更是长达1500天。尽管并不能简单地把板子打在行政效率低下的屁股上,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项目的审批如此“难产”?显然值得追问。事实上,假如确实因为企业项目本身不符合公共利益,或是项目本身有着不可容忍的负面效应,那么,这样的项目其实更应被及时叫停,而不是获得姗姗来迟的放行,而假如企业项目本身并无违规之处,行政审批时间的拖沓冗长,不仅无关慎重,恐怕根本是行政滥权。而现实中,精简了的行政审批流程,仍然出现“难产”,行政审批过程的权力寻租是否仍然广泛存在,公共利益又是否遭遇行政权力的挟持与损害,倒是更令人担忧。

  基于上述视点,行政审批权的简化和下放,固然不无必要,但仅此还并不足够,比简化和下放行政权力更为重要的,其实是行政权力自身运行的程序机制,及其公开透明属性。唯有行政审批权的运行自身见得了光,经得起监督和挑剔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相得益彰,项目审批才不会陷入“早产”与“难产”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