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耕地治污,离不开立法完善和农民参与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郝迪婧 高校教师

  超标镉大米风波持续发酵,让公众对农田污染给百姓餐桌带来的威胁有了新的担忧。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5月26日《光明日报》)

  2000万公顷、六分之一,两个数据让人触目惊心。耕地安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开展长期的大刀阔斧式的耕地治污已经迫在眉睫。依笔者看,当下除了要做好耕地污染的监测普查、建立系统科学的总体治理思路、提高防污控污技术水平外,一定不能离开立法的完善和农民的参与。

  目前,我国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文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大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法律法规对防治耕地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且内容分散、缺乏系统的有效的衔接,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污染事故中存在执法主体不统一、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等困难。有法可依,有法可行,是耕地治污的底线保障。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专门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已势在必行。这部法律应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主体的权责(比如由工业污染造成的损失当由工业排放企业承担),明确技术规范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

  立法以外,提高作为耕地生产主体的广大农民的参与广度和力度也是耕地治污的关键。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地膜污染、使用滥用了重金属(微量元素)的兽禽粪便、污水灌溉等是导致耕地污染的重要因素。污染物从哪来暂且不论,但使用这些污染物的却几乎都是农民。据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分析,我国农药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而据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重金属、激素的有机污染。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和造成什么样的污染,农民未必知道,正如镉大米的产地湖南攸县的农民“几乎都是第一次听说‘镉’,他们不知道镉的来源。”所以,要想让农民参与耕地治污,必须首先加大对农民的环保宣传力度,让其明白“杀鸡取卵”的道理,同时还要指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喷药,让其真正“懂行”,也避免农资的投入浪费。其次,还应让参与治污的农民有利可图。国家可以加大对使用生物农药、可降解液体地膜等环保农资的补贴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甚至可以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此外,国家要加大对绿色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规范和完善绿色农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帮助农民拓宽绿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规范了,可信程度高了,销售渠道通畅了,价格就上去了,农民自然就热衷于杜绝污染、生产绿色农产品了。否则,农民单独给自己种植一份粮食、蔬菜的怪象还将持续,耕地污染仍将不止、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