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拿多少?假期如何休?……这些将不再全由企业一方说了算。5月6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如果职工或是企业一方提出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各方在收到要约书后,必须在20天内进行书面答复。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5月7日《潇湘晨报》)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亚当·斯密的话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因为多数国人是靠工资生活的。工资长期原地踏步,物价不断上涨,已经成为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相关部门帮助劳动者获取合理工资报酬,维护劳动者尊严,无疑十分重要。
但是,由于职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在工资议价方面,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企业不尊重职工工资权利,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悬殊的例子不在少数。由于不少职工未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没有成立工会,或者说工会组织比较弱势,普通职工维权困难,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劳动生活条件恶劣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笔者注意到,政府部门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是职工工资待遇偏低,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仍客观存在。现在长沙市的举措有利于化解劳资纠纷,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职工争取合理工资待遇,值得期待。
尽管工资集体协商还面临企业经营者抵触等困难。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就否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达到2.39亿人,新增1361.3万人。共签订集体合同140.8万份,覆盖企业243.9万个,覆盖职工1.85亿人。就颇能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工资集体协商被全面落实,在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维护劳动者体面劳动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鉴于劳资关系的复杂性,我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效果不敢乐观。在我看来,要帮助职工实现涨工资的愿景,不仅需要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还要树立利于工资协商谈判的舆论氛围。改变“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代表不会谈”的尴尬劳资语境。此外,政府要体现责任担当,给企业减税让利,让部分困难企业、竞争性企业腾挪空间为职工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