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8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浅谈
如何妥善处理
小产权房问题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由于我国仍实行二元土地制度,因而小产权房问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一问题不仅仅是住房问题,还是一个涉及农民利益保护、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国土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的深刻问题。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合理解决利益冲突,合理合法而又可行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1、对在已开工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如果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可从实际情况出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通过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逐步消化,将其中一部分具备基本条件的转为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

  2、对已出售的小产权房,如果买卖双方符合上述规定,也可转为经济适用房。如一些城市规定,凡是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经补办手续后可以领取产权证与土地证。

  3、对于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和明显违反城乡规划建造的小产权房,应当一律拆除。该类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既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又不符合建设规划,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应严肃查处,立即拆除。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的非农业建设行为。

  4、对于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以继续使用,国家可以出台相应政策规制、协调这些房屋的出售、出租使用形式。

  5、制定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小产权房的再建。虽然《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违规建造、交易农村小产权房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健全当前立法,明确违规操作双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形式,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分别予以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在面对异军突起的小产权房市场时,不能借口不符合法律规定,去打压、去消灭,而只能因势利导,依据法律,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合理解决利益冲突,给小产权房一个合法的名分,促使小产权房市场逐步健全和规范。(卞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