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0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雪铁龙女公关侵占公款判5年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裴晓兰

  记者3月1日获悉,曾在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雪铁龙公司)任职的金红,被控侵占差价款,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她不服,已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45岁的金红从2006年6月起担任雪铁龙公司大众媒体交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品牌建设、与媒体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等工作。

  2009年,雪铁龙公司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智能交通展,金红负责布展事宜。法院查明,同年11月至12月间,金红通过雪铁龙公司分别与北京笔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开米克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室内展会合同,其中合作内容相同,但金额不同,分别是39.5万元、89.5万元。

  实际上,与笔克公司签订的39.5万元的合同是真实的。而开米克公司与雪铁龙公司并没有业务往来,金红是通过她的外甥找到开米克公司的法人代表,让对方帮忙在那份89.5万元的合同上盖了章。

  接受调查时金红称,她将那份89.5万元的合同交回公司,雪铁龙公司随后给开米克公司付款89.5万元。开米克公司将39.5万元支付给实际进行布展工作的笔克公司,这样她就给自己留下了50万元的利润。

  雪铁龙公司年终查账时才发现,合同上的公司和实际在展会布展的公司不符,金红随后被公司高层约谈,她将钱款全部退回后离职。此后,雪铁龙公司对金红此前几年经手的项目进行了排查,发现疑点后报案。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金红在负责雪铁龙公司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中心签订、履行“中国道路交通伤害流行趋势及影响因素专题科研课题”协议的过程中,私自将协议金额20万元改为40万元。雪铁龙公司前期支付24万元后,金红仅将其中的12万元支付给疾病防控中心。金红离职后,为掩盖上述事实,又代表雪铁龙公司与疾病防控中心签订追加研究经费20万元的补充协议书。

  一审法院认为,金红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她归案前已将涉案款退回公司,当庭部分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金红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