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06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谨防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再度冒进(下)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邵建平

  

  走出两个认识误区

  

  笔者认为,目前在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过程当中,许多人至少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对各大烟区烟叶生产过程中专业化服务全覆盖这一概念认识不清,是一个对政策的认识误区;二是对烟农专业合作社质与量的关系把握不准,是一个对辩证关系的认识误区,其实也是一个对实情的认识误区。

  对于能否准确理解“烟叶生产过程中专业化服务全覆盖”这一概念,主要在于把握一个“全”字,它表示,在包涵育苗、移栽、大田管理、成熟采收、烘烤、分级及运输等烟叶生产整个过程中力求实现100%专业化作业,整个片区内要力求实现100%专业化服务。100%的专业化作业或专业化服务是以各种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来实现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只是各种载体中的其中之一,换句话说,这绝不意味着片区内所有植烟农户要100%加入合作社,这不仅不切实际,而且定会适得其反,不能倡导。这里就引申出了一个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规模问题。一个规范的烟农专业合作社既然要最大程度彰显其职能,就必然要泽被一定范围的烟田,所以规模不能太小,但如果无休止地扩大规模,又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收益的萎缩,如何把握这一矛盾关系将是我们在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一个必须深究的问题。

  烟农专业合作社质与量的关系问题其实可视为上一问题的延伸。目前,受国内多种媒介宣传的影响,如,某些地区,一个规模不大的农业县,甚至以年建数百至上千个烟农专业合作社为资质大加吹嘘,所以我们许多同志便片面认为,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是反映一个烟区规模化种植和专业化服务体系发展程度的主要指标。其实,这种认识是极其单纯的,即使不考虑那些所谓的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如果一个小小的农业县以年建数百个甚至上千个专业合作社的速度发展,那其合作社的规模就可想而知了,既然规模过小,那么运行质量就更是令人怀疑。所以,我们在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一定要以运行质量为先,以切实解决好片区内烟叶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不能一味在数量上做文章,以量代质。

  

  准确定位基层政府

  和烟草部门的义务

  

  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烟草部门的扶持。一方面,政府和烟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政策、资金扶持办法,加强对当地烟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调动和保护好基层人员和广大烟农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适当加大对当地基本烟田烟水、烟路、农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在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这种引导和扶持政策应该更加深入,才能保证其规范组建和运行管理。目前,在大多数烟区,烟草部门在合作社组建过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建立目标、规划、运行模式及相关政策措施,部署安排乡镇、村组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和解决合作社组建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这为起步阶段烟农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引导一旦过度或偏离“航向”,便很容易变成代办,甚至包办。极个别的烟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从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机构设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个环节都是由烟草部门负责代办或包办的,致使许多烟农甚至对合作社如何产生或一无所知、或模棱两可,其结果一方面是合作社建成后要么不运行,要么听从烟草部门的指挥运行,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另一方面则是难免违背部分烟农意愿,脱离实际。所以,在引导和扶持方面,基层政府和烟草部门一定要做到不以事不关己而“缺位”,更不以热心过度而“越位”。

  

  认清烟农专业合作社

  并非万能之举

  

  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各大烟区急需要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组织模式,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定要探索和深究,但是,我们还需清楚,它并非实现烟草农业现代化的唯一途径,也并非解决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服务的唯一手段。在完全不具备规模化生产的地区,我们依然要尊重部分小农经济模式的继续运行,探索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烟草部门要协同基层政府加大技术服务投入;在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试点性地推行专业合作社,同时要重点发展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烟草和政府部门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服务投入外,还要积极引导组建技术服务组织;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则要全力推行专业合作社,高标准推进烟叶产业化发展。另外,要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和研究适宜的其他组织模式,不断丰富组织化形式和内涵。换句话说,我们不要把所有的“蛋”都放在合作社这一个“篮子”中,还要分装在其他“篮子”中,做到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只有这样,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才不至于堕入“极端冒进”的泥沼里。

  (作者单位:曲靖市烟草公司罗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