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24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加强廉洁自律,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 (之二)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蔚严春

  

  三、搞好党内监督,严加防范消极腐败

  

  搞好党内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包括党的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和党内上下级相互之间的监督等。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党内监督对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自觉树立党内监督的意识,主动加强党内监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

  中共中央依据党章和党的现状制定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实质性推进阶段。作为配套的党内法规,《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并将领导干部列为监督重点;《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处理,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当然,从教育意义上来说,都有事先监督的效力。如凡规定受处分的问题都是在日常力戒发生的。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基本内容,熟悉掌握具体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学习两个《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行业上级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我们都要依据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

  权力需要监督。缺乏监督,不接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案件,总是与权力相联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方向。出问题的党员干部,就是出在逃避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上。以往发生的案件原因分析上,都有这样一条:权力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力。看一下我们烟草行业的几个案件分析。被称为“中国烟草大王”的原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建因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被判死缓。对其案有这样一段分析: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褚时建担任玉溪烟厂厂长17年,在厂里形成了至高无上的权威,身边人称他为“老爷子”,其他人叫他“老板”,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批烟,全凭他的条子或电话。尽管厂里也有职代会、纪检委,建有一个个规章制度,但褚集厂长、书记大权于一身,对其监督流于形式。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杨杰的剖析材料这样写道:杨杰等人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的党组织和监督检查部门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没有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因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的原蚌埠卷烟厂厂长、书记李邦福的剖析材料这样写道:李邦福走上犯罪的道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的权力失去监督。个人专权不仅毁了一个干部,而且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我们各级都要下功夫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不仅对工作时间以内的表现要监督,对工作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永远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忠实地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纵观这些年发生在国内外行业内的桩桩反腐大案,特别是建国以来因受贿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胡长清、成克杰两案,无一例外地充分说明了党员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做人”、“做官”、“做事”的极端重要性。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要经常想一想,有什么不良苗头,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如果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就可以进一步激发本单位、本部门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意识,就会造就风正气清、干群一心、上下一致、干事创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要求,遵纪守法,自觉做到廉洁清正

  

  廉洁清正靠自律和他律,自律重于他律。自古以来倡导的崇高境界就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党员干部做好工作又不违法乱纪,主要靠自觉地自我修养和严格要求。要在解决注重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定理想信念这些根本性、方向性问题的前提下,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努力做到:一要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注意自己的言行,务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慎独,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考验,要节欲守操,恪守以廉为荣、以民为重的准则,做人做事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自省。“君子检身常若有过”,是自我严格要求的必备心态。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遇事三思而后行,首先弄明白是否合法合规,努力避免感情代替原则。三要自励。就是要经常用艰苦奋斗精神来激励和鞭策自己。要在生产经营和改革中勇于拼搏、知难而进、开拓创新。要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带领群众奋斗的实践中吸取营养,增强党性,拒腐防变。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履权,老老实实干事,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做贡献。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既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做到廉洁自律的必然要求。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不仅不能违法乱纪,而且要把党纪国法变为内在的自觉要求和行为准则。我们都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学习宪法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法,时刻对照党纪国法检查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中央颁布了《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刚要》,国家局、省中烟公司和集团公司也制定了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建立起党风廉政责任制,这是党为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而架设的一条“高压线”。当前要特别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条要求:一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二是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四是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五是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是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七是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这一系列制度规定,都是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针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来的具体要求和行为规范,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我们每个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都是企业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都肩负着党和职工群众的重托和期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在政治上始终保持坚定,在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在作风上始终保持务实。为了维护党的崇高形象,为了企业改革成功和健康发展,为了家庭的平安、温馨、幸福,为了个人的人格荣誉和全面进步,要自觉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优良风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友,树立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为做实做强集团公司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