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9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以法治精准施策破解新就业形态用工治理难题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杨建忠 胡小玲

  新就业形态发展中各类难题存在的根源,在于制度供给未能跟上业态实践的发展步伐。2020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规范“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法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规范新业态发展、平衡劳资利益、化解用工矛盾的根本保障。唯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施策,持续补齐制度短板、创新治理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才能有效消除新就业形态用工治理的难点堵点,推动新业态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法治监管模式,构建协同高效治理体系

  新就业形态用工场景多元、形式灵活、跨域性强,传统固化、分段式的监管模式已难以适配新业态发展节奏,必须依托法治手段重构监管体系、优化治理路径。具体而言,要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导向,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通过完善配套法规政策,清晰界定不同用工模式的权责边界,细化劳动报酬、工作时长、劳动保护等刚性劳动标准,严防平台借助用工架构漏洞规避法定责任、转嫁经营成本;针对平台算法主导用工管理的行业现状,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规制算法运行流程,提升派单分配、考核奖惩、薪资核算等核心算法的透明度与公平性,整治算法霸权、隐性压榨、行业无序内卷等问题,将平台用工算法全面纳入法治监管轨道;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搭建“互联网+监管”智慧治理平台,推动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数据互联互通,破除信息壁垒;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整合人社、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监管资源,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平台履责常态化考评机制,定期督查平台用工合规与权益保障落实情况,有效解决多头执法、监管空白、重复监管等问题,凝聚全方位监管合力,持续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市场秩序。

  二、聚焦劳动者核心权益,推行分类精准法治保障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稳就业、保民生、护稳定的重要基石。快递员、网约车从业者、货运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劳动关系界定模糊、社保参保不畅、维权渠道不通等突出问题,传统单一化保障模式已难以适配复杂多元的用工实际。为此,我们必须紧扣劳动关系认定这一核心关键,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用工形态的差异化特征,精准研判劳动者诉求,推行分行业、分场景的精准兜底保障策略。具体而言,可持续完善适配新就业形态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打破传统社保制度的地域与模式壁垒,探索企业、个人共担的灵活缴费模式,推出适配灵活就业的社保产品,降低参保门槛,稳步提升参保覆盖面与保障质量;有序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细化配套落地政策,补齐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障短板。从2026年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针对外卖、网约车、同城货运三大行业,实行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模式,费用由平台全额承担、个人免缴,实现接单即保障、每单必保青海普法。

  三、强化暖心服务供给,凝聚共治共享发展合力

  新就业形态治理既要严守法治刚性底线,也要优化柔性服务保障,实现规范监管与赋能发展、严格治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要坚持以党建引领新业态治理,推动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用工服务深度融合,促进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营造尊重、关爱新业态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新就业劳动者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行业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助力劳动者提升专业能力、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就业稳定性;整合调解、仲裁、司法等资源,搭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提升维权效率。

  四、健全法治制度体系,夯实行业长效发展根基

  制度供给滞后是制约新就业形态规范化发展的根本症结,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标本兼治,以完备的法治体系筑牢长效发展根基。具体而言,要立足新业态迭代发展规律,兼顾规范治理与激励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提炼、固化推广的工作思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理举措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成果;适时修订劳动就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法规,统一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构成要件和权责体系,细化各类用工场景的保障规则与纠纷处置流程;统筹衔接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补齐制度短板、打通制度适用堵点,构建适配性强、规范统一的法治体系,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实现平台合规经营、行业提质增效、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多方共赢,推动新就业形态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