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异化的本质、表征及超越路径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李亮亮 孙钟伟

近年来,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经济社会,数字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重塑全球要素资源与经济结构,催生的数字劳动新范式拓展价值创造空间。但数字资本主义引发新型异化危机,使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数字化转型成为研究焦点。剖析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异化的本质、表征与超越路径,是创新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构建公平劳动生态的现实需要。

一、数字劳动异化的本质

数字技术驱动资本主义进入新纪元,传统劳动向数字劳动转型中,其异化本质在制度、技术与经济维度持续演进,凸显劳动与资本的根本矛盾。

制度层面,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排他性逻辑延伸至数字空间,形成以数据、平台、算法为核心的 “数字私有制”。数据资源、数字平台等核心生产资料被科技巨头垄断,平台资本借助技术构建精密控制体系,压缩劳动者自主性。劳动者无法占有自身创造的数字劳动成果,劳动过程沦为资本增值的工具,私有制的数字映射成为异化的制度根源。技术层面,数字技术在资本逻辑主导下异化为控制工具。劳动者陷入双重困境:一方面自主性被精准计算的技术规则严重削弱,另一方面在数据追踪与算法评价中逐渐沦为技术附庸,技术进步与劳动异化形成相悖并存的态势。经济层面,数字劳动本质仍从属于资本增值逻辑。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支撑,劳动者创造的数据被平台无偿占有并商品化,付出与收益严重失衡。资本借助算法监控侵犯隐私、限制自由,甚至挤占闲暇时间,将劳动控制渗透至生活领域。数字劳动并未改变资本与劳动的支配关系,反而成为资本获取利润的新方式,强化了剥削的隐蔽性与广泛性。

三重维度的异化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数字形态呈现。只要资本垄断生产资料,数字劳动就难逃被工具化命运,劳动者就难以摆脱剥削,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就会在数字时代持续激化且不可调和。

二、数字劳动异化的表征

在数字资本主义语境中,数字劳动异化表现为劳动主体与成果、过程、类本质及社会关系的四重分裂,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借数据垄断与算法规训的延续强化。

劳动主体与成果的异化根源于私有制。平台资本垄断数据产权,无偿占有数据、内容等劳动成果并转化为利润,使数字产品异化为控制劳动者的对立力量。劳动者受自身创造的“数字产物”奴役,因数据分配权缺失陷入经济边缘化,劳动成果成为资本剥削的新型载体。劳动主体与过程的异化体现为资本隐性控制。互联网用户日常行为被转化为受监控的数字劳动,陷入“信息茧房”;专业技术人员被算法规训,劳动时空侵蚀私人领域;工业劳动者为规避技术替代被迫高强度工作,“自主劳动”实为资本主导的强制异化,算法将劳动过程异化为增值工具。劳动主体与类本质的异化在于数字资本消解“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质。劳动者平台行为成为“数字足迹”,身份被解构为数据节点,在技术压力下被迫进行资本逻辑主导的数字素养强制进化,逐渐丧失人类本质,沦为资本体系的功能性存在。劳动主体与数字社会关系的异化表现为:传统雇佣中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技术失业,零工经济掩盖剥削本质加剧不平等;虚拟交往商业化解构情感关系,形成技术中立伪装下的隐蔽控制。四重异化通过数据垄断、算法规训延续并强化资本剥削,本质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数字时代具象化,凸显劳动与资本关系的深层张力。

三、数字劳动异化的超越路径

破解数字劳动异化需从制度、技术、价值三重维度重构人本逻辑。制度层面,构建全链条权益保障体系:通过专项立法突破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建立“任务属性+工作时长”弹性机制,将算法透明、数据所有、离线休息等新型权利纳入法定保护,参照欧盟标准设定零工报酬与工时基准;监管端依托区块链搭建劳动权益存证平台,实现电子合同备案、算法审计全流程管控,通过大数据预警欠薪风险;支持劳动者组建工会,参与平台规则制定与数据收益分配。技术层面,构建技术伦理与协同机制:明确数字技术应用边界,保障劳动者对算法的知情权与决策权,通过增强工具定制性(如自主设置参数、弹性调度)提升自主性;建立 “技术-劳动者”动态协同体系,借助智能学习与调优算法,推动劳动者从技术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决策主体,确保技术服务人的自由发展。价值层面,推动数字经济向共享逻辑转型:扩大教育、医疗等公益性平台应用,降低数字劳动门槛,通过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竞争力;探索数据要素公有化,确立数据公共所有权并规范管理,防止资本垄断;设立数据收益共享基金,按比例回馈劳动者与公众,专项用于民生、科研等公益事业,以公平分配弥合数字鸿沟,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三重维度通过制度约束、技术赋能、价值引领形成合力,系统性破解数字资本异化,推动数字劳动回归人本逻辑,为可持续数字经济奠定基础。

总之,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异化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数字映射及数字技术与资本逐利性结合,表现为劳动者与成果分离、算法强制劳动、主体性消解和数字社会关系疏离,加剧了社会矛盾。破解数字劳动异化,需在制度上构建法律政策协同的权益保障体系,技术上引导技术向善、强化劳动者技术决策权,价值上倡导共建共享、推动数据社会化配置。该研究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力,为构建公平数字劳动生态提供指引。未来,相关研究可聚焦实证分析与国际比较,促进技术与人类发展统一。

(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