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晓苗
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彩礼返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婚姻纠纷的增多,彩礼返还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过错因素作为影响彩礼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讨论的焦点。本文将深入探讨彩礼返还中的过错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024年,我国将彩礼返还中的过错因素纳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上述规定明确了彩礼返还的基本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过错因素的介入使得彩礼返还的判定更加微妙。
二、过错因素的类型与应用
(一)过错因素的类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彩礼返还规则的过错类型。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过错事由为依据来进行过错类型的认定。主要有以下过错类型: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利,也违背了婚姻的基本宗旨。
与他人另行订立婚约或者结婚:一方在与另一方订立婚约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另行订立婚约或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和道德准则。
感情不忠:虽然未达到与他人另行订立婚约或结婚的程度,但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出轨等行为,也会对双方感情造成伤害。
欺骗行为:包括隐瞒重要信息,如隐瞒自身疾病、不良嗜好、经济状况等。例如,陈某在与刘某交往过程中,陈某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事实,双方订婚后,刘某发现真相,要求解除婚约。法院在判定彩礼返还时,考虑到陈某的欺骗行为,酌情减少了刘某的彩礼返还比例。
(二)过错因素在彩礼返还中的应用
有一些学者不赞同将过错责任纳入彩礼返还的系统,他们认为过错不应当以彩礼数额进行限制,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过错方对感情不忠不能通过侵权责任追究过错人的责任,则会使得非过错方的利益受到不平等对待。本文认为,过错因素在彩礼返还中只能作为衡量彩礼返还的其中一个因素,不能以过错责任作为决定性因素,过错责任只是影响彩礼返还比例。但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官对于过错的衡量标准不统一,就容易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且,在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过错的举证存在困难,就使得过错责任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综合考量确定返还比例。尽管法律未将过错直接列为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过错因素往往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以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在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是核心判断标准。一般而言,若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时,女方原则上需全额返还,此时女方是否存在过错并非关键要件,未登记这一法定情形才是裁判的主要依据。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未共同生活时,过错因素会影响彩礼返还比例。存在过错的一方可能需承担更高的返还责任,通常需返还大部分彩礼。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但在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且女方存在过错的特殊情形下,男方可请求返还部分彩礼,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基础上作出裁量。
三、彩礼返还过错主义的完善
彩礼返还过错问题的妥善解决,关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为完善彩礼返还过错主义,需从法律、司法、社会等多维度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
在法律制度层面,建议修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将过错纳入彩礼返还的法定考量因素。具体而言,可针对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细化不同过错行为与彩礼返还比例的对应关系,如对实施家庭暴力、恶意挥霍彩礼等重大过错行为,规定较高的返还比例。同时,制定清晰的过错认定标准,列举包括婚前隐瞒重大债务、婚后与他人同居等具体情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司法实践中,建立统一的裁判指引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应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提炼不同过错情形下的裁判要点,为基层法院提供明确参照。同时,强化法官专业培训,通过专题研讨、模拟庭审等方式,提升法官对过错证据审查、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精准度。此外,完善证据规则,对隐蔽性过错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优化,如采用举证责任倒置,降低无过错方的维权成本。
社会协同方面,政府应牵头开展婚俗改革,通过设立示范社区、推广简约婚礼等方式,扭转高额彩礼的不良风气。基层调解组织需发挥 “第一道防线” 作用,在婚约矛盾初期及时介入,通过情理法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此外,借助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解读视频、图文,帮助公众明晰彩礼返还与过错认定的法律边界,从源头减少矛盾冲突。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