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构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活力社会”的三元均衡格局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陈柳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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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过程中,在营商环境政策变迁和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担负着主导责任。我们可以看到自上而下、从顶层设计到地方政策落地的实践逻辑和自下而上、从地方试点改革到中央总结推广的实践逻辑。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出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推动力。“中央—地方”互动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驱动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为营商环境优化注入了强大的政治驱动力,有效推动了我国营商环境优化进程。目前营商环境优化的宏观制度动能可以总结为“央地”机制,中央政府主要通过政治权威、财政分权体制这两种方式来激励地方政府深化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进程,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地方政府在晋升锦标赛以及府际竞争的压力下,通过制定政策,调配财政资源等方式加大优化力度,推动地方营商环境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长期的央地关系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央指导与设计—地方执行与反馈”的良性局面。

  现代治理对政府职能进行了全新定位,强调全面推进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及服务体系,使政府面向企业的行政审批能够满足“一站式”服务的需求,切实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及内容,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地方竞争力的形成。各级政府可以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以及产权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为政府”应当积极施政,以发展重大问题与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为导向,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顶层战略、法律法规等政策与措施,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更好地发挥“有为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作用。政府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一是简政放权的权力边界逻辑;二是放管结合的制度建设逻辑;三是优化服务的政策助推逻辑。

  政府除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还需要动员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构建“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活力社会”三位一体的良好格局,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时,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的嵌入性水平进行精细化治理。一方面,政府要约束政治权力对市场的干预行为,将更多的经济权力还给各类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做到政府权力不越位。市场经济可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活力,促进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与创新主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换与竞争来参与市场交易,获得正常利润。“有效市场”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企业因之也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寻找市场机会。“有效市场”具有能动效应和乘数效应,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动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更充分地发挥市场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应充分赋权给社会主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与机构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的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行动的主体,对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推动构建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政府通过激发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的活力,构建一个市场、社会与政府各方力量逐层递进、互为补充、有机衔接的均衡治理体系,推动建设“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活力社会”的三元均衡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在营商环境优化中扮演着治理主体的角色,政府通过加强治理能力,打造“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生态格局以及坚持营商环境优化的公共导向,从而使得政府治理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内在逻辑呈现出高度契合的特征。政府治理能力助力于营商环境的优化,而营商环境在优化过程中也有利于政府治理能力的加强,为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激发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的活力,构建一个市场、社会与政府等各方力量和谐共生的均衡治理体系,推动建设“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活力社会”的三元均衡格局,是实现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效方式。

  (专栏作者系钦点智库创始人兼理事长,北京中宣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