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29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深学《组工条例》 锤炼工作三力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严伟君

  中共中央不久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为做好新时代党组织工作、新时代好干部提供了根本遵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组工干部作为党组织工作的执行者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涵养工作三力,切实为基层组织工作奉献自身力量,推进基层工作有序开展。

  筑牢思想根基,夯实担当动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行事之力,为事之本。《条例》贯彻落实成效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干部在其思想上的重视程度,广大组工干部要将《条例》作为安身立命的法宝,加强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严把自我思想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实干为要,锤炼执行能力。“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到位需以实干为要。组工干部要厚植为民服务情怀,用行动诠释思想,内化实干意识,以实干实现人民福祉、国家复兴;要“沉下心”、“俯下身”,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脚踏实地干实事,稳扎稳打做工作,涵养务实、求实的作风。

  发扬愚公精神,锻造工作定力。“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耐得住时间,受得了磨难方可成就自我。党组织的基础建设是一项持久浩大的工程,需要“久久为功”的愚公精神,碰到难题和硬骨头更需铆足后劲、保持热情。组工干部作为党组织建设的执行者,需要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作为、尽职尽责、苦干为先;要保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定力,坚定为必成、行必至的信心,用“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落实党组织建设工作。 (作者单位:贵州省从江县庆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