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第一财经》报道,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盯住了降费政策落实,今年给市场主体2.5万亿元减负政策。会议要求,坚决制止不合规收费。严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对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要坚决落实到企业。
无论是税还是费,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道理没人不懂。而国家相关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税费,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为了一地甚至一己私利而向当地企业和个人大肆收取“过头税费”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但严重侵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当然为法纪所无法容忍。有道是:
政策法律当遵守,“过头税费”严禁收;休养生息强国力,“杀鸡取卵”岂入流?
只要各地政府的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为当地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好服务工作,企业当然能够在不断发展自身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为地方经济实力的增进作出贡献,也为当地百姓生活走向小康富裕形成推力。在这方面,地方公仆在为当地发展作规划时,应当将眼光放远一点,让心胸开阔一点,大处着想,从长计议。
在收税收费问题上,请向政策和法律看齐。记住,“风物长宜放眼量”,人民的利益,值得天下所有公仆们为之始终不渝地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