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惠民政策 就该及早落到百姓头上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魏文彪 编辑

  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可是10月发的是9月的工资,该怎么算?记者注意到,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对于那些“10月发放9月工资”的企业,员工10月拿到手的9月工资,就应该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9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现实当中,不少用人单位都是本月发放上月的工资,那么10月起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就面临一个个税减税是职工10月份还是11月份才享受到的问题。而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意味着10月发放9月工资,就应该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职工10月份拿到手的工资,个税缴纳数额就会有所减少,这无疑给广大职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10月发放9月的工资,如果按照以前的个税起征点扣减个税,意味着员工10月缴纳的个税和以前一样多。而10月发放9月的工资,如果10月按照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扣减个税,员工10月份的到手工资就会比9月份有所增多。而10月发放9月工资,即按照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扣减个税,不仅能让职工们的到手工资有所增多,而且还能让其因为减税及时落实而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正因为如此,10月发放9月工资,即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值得点赞。不过,与此同时也需看到的是,当前并不是所有的惠民政策,都能像这样及时得到实施,能让民众尽早享受到。一些具有惠民性质的政策,总是将具体实施、落实的时间设定在较为长久的时间,不仅不能让民众尽早受益,而且给人以有关部门或地方试图通过设置较为长久的“过渡期”,以多增加一些自身收入的感觉,并因此而令有关部门或地方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遭受损害。

  人们期待国家、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所有惠民政策,都能像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一样,在政策出台之后尽快实施,尽量缩短“过渡期”,乃至“提前”兑现,以让民众或相关人群能及早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并体现政府对于民生的重视,对于民众的关爱,让百姓在更大程度上感受到政策的温馨、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