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防涝大纲”尚须“纲性问责”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张西流 公务员

  日前,住建部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7月13日《新京报》)

  当一些城市身陷内涝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城市防涝大纲”终于浮出了水面。尽管颇具“亡羊补牢”的意味,但用“大纲”去规范过去杂乱无章的城市防涝体系,为时未晚。然而,虽然称之为“大纲”,但“刚性”并不强,需要配套措施和问责机制强力跟进。比如“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必须拿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乌纱帽做保障,以此倒逼城市穷尽所能抓防涝治水患。

  近年来,城市因暴雨发生严重内涝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州、南京、武汉......,以往鲜亮的城市,在瞬间变成“水城”。特别是,3月22日,长沙突降暴雨,城内多处一片汪洋,21岁的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随即被急流卷走。然而,“逢暴必淹”不仅是南方城市的“专利”。北京等北方城市,也出现了“路人在街面上游泳、司机在车中溺亡”的另类奇观。由此暴露出,一些看似“现代化”的城市,在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防范制度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严重滞后。

  “大纲”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城市别说是遭受50年未遇的暴雨,哪怕是10年不遇、甚至是5年一遇,城市排水系统,也未必能够经受得住洗礼。反观国外,欧美排水系统设计标准为“100年甚至300年一遇”,法国巴黎对下水道排水能力建立有完善的实时监控体系,即使在地处沙漠的沙特的一些城市,在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中也绝不心存侥幸,以致可以应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

  一些城市在暴雨面前不堪一击,除了城市排捞系统“先天不足”,以及在防范和应急上“后天缺位”之外,近年来盛行的城市开发,崇尚大拆大建、填湖削山,也是罪魁祸首之一。许多城市的内河道、湖泊水塘、地下水脉因此被填堵隔断,一旦遇到暴雨灾害,原有自然水道无法畅通运行,只能依赖于脆弱的现代排水系统,涌堵内涝每年都会发生。因此,在城市建设中,不能只考虑经济增长,还要兼顾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好自然水系,发挥湖泊河道的蓄水调节功能,减少人工的过度开发破坏。这样才能以人为本,趋利避害,造福于民。

  更重要的是,现代城市若想终结“逢暴必淹”困境,必须在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检讨与反思,并要花大力气对“先天不足”的排涝设施进行整改,尽早扭转“弱不禁风”的尴尬局面。同时,不妨从现在开始,由政府部门对各积水点在暴雨中的积水数据进行统计,以摸清情况做排水改善,防“水患于未然。特别是,应针对“城市防涝大纲”,制订配套细则,并实行纲性考核;对防涝治水不力者,进行纲性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