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超过一年,就该机制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他认为,简单的定价机制调整不能改变政府直接介入成品油价格形成的性质,应该在价格之外考虑政府之手从成品油定价领域逐渐退出的制度安排,而改革油价机制当从改变成品油市场结构入手。
刘毅军认为,成品油市场的定价机制实际上需要在原油市场国际化程度提高这个背景下来考虑,这个价格机制需要能够充分反映国际原油市场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情况变化。经过一年的积累,这个定价机制反映市场变化的能力已经增强,在此基础上,对“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办法,适当地收窄调价幅度,或缩短调价观察期的天数都是可行的。
不过,应该认识到,单纯从目前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做文章,仍然没有改变政府直接介入成品油价格形成的性质,应该在价格之外考虑政府之手从成品油定价领域逐渐退出的制度安排。
刘毅军说,政府淡出成品油价格机制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国的成品油税价体制差别很大,因而具体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存在差异。我们要一步实现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成品油进口和炼厂主体都做到多元化了,完全的市场化定价是可能的。但目前来看,来自成品油市场主体的约束还是存在。
那么,怎样才能完善成品油价格体制呢?
刘毅军认为,价格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在现在的市场结构下,政府定价格上限不管怎么定,都会出现问题,比如遇到油荒或者供应过剩的时候。所以,价格机制的改革长期看更应注重从改变市场结构入手。 (李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