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九月
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带动跨境电商的规模持续扩大。据中国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2.8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8%,占同期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6.2%。随着直播电商、DTC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涌现,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物流等技术的支撑,行业已步入智能化转型的新阶段。然而,这也给传统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制度层面的挑战,税收治理的难题日益凸显。
首先,税收征管面临管辖权认定问题。传统以实体物理存在为核心的常设机构判定标准,已难以适应数字经济虚拟化的运营模式。超七成数字服务企业依托云端服务器开展跨境业务,无实体场所却获取高额营收,引发多国间征税权争议。其次,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日益凸显。无形资产、虚拟商品缺乏统一估值标准,成为跨国企业避税的灰色地带。全球每年因无形资产转移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规模庞大,其中跨境电商领域占比近半。此外,加密货币、数字藏品等新型交易形式凭借匿名性和跨境流转便捷性,导致资金流向难以监管,易滋生偷漏税隐患。再者,税源监管存在明显不足。跨境电商交易数据分散于平台、物流、支付机构等不同主体,形成数据孤岛。多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对接难度较大。国际电子发票缺乏互认机制,中欧跨境电子发票互认率较低。加之数据隐私法规与税务数据调取需求存在冲突,跨境交易涉税数据获取受阻,税收追缴工作难以推进。最后,国际税收协调与国内制度建设同样存在滞后问题。各国在数字税制上的诉求差异较大,导致国际税收规则谈判进展缓慢;税收情报交换机制时效性不足,且缺乏专业的跨境税收仲裁机构,使得涉税纠纷解决周期长、成本高。国内层面,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不够明确清晰;跨境电商综试区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形成政策洼地,破坏了市场公平性;基层税务部门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数字化征管设备配备不足,导致征管效率有待提升。
摆脱跨境电商税收征管困境,需要从制度革新、技术赋能、国际协作等方面同时发力。在制度革新层面,应重构税收管辖权规则,引入“显著经济存在”标准,完善数字居民身份认定机制,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要补齐国内制度短板,健全专项法律法规,统一跨境电商综试区税收政策。在技术赋能层面,需严控税基流失,搭建无形资产定价监控平台,打通支付机构与税务部门的数据通道,并运用区块链技术追溯加密货币交易流向;应打造智能税源监控网络,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推进电子发票国际互认,依托隐私计算技术平衡监管需求与数据安全。在国际协作方面,需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搭建全球税收情报共享平台,设立专业跨境税收仲裁机制。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