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营商环境优化的长期性和动态性。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诸多重要论述中,可以梳理出新时代营商环境优化的诸多理念。这些理念并非各自孤立的政策话语,其中存在着深层而有机的逻辑关联。
一、原点理念: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重要论述为原点理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基。高质量发展标志着经济发展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对营商环境优化而言,这意味着优化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简化审批”“降低成本”,而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通过制度创新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制度支持。它既是优化实践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成效的最终尺度,因此成为整个体系的“元理念”。
二、根基理念: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政府是制度环境的主要供给者,如何处理这一关系,从根本上决定了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形态。对此,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政府要“有所为”,建设法治经济,完善市场规则,着力矫正市场失灵;同时要“有所不为”,防止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值得强调的是,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中,有效市场在本体论上具有优先性。有为政府的存在以有效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主体的自主活动,政府的营商环境建设便失去了服务对象和存在意义。
三、统摄理念:发展与法治的二元架构
发展面向,以新发展理念为表征。高质量发展,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创新要求营商环境营造包容试错的空间;协调要求区域间和部门间制度设计形成合力;绿色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营商环境;开放要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共享要求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空间。
法治面向,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表征。这一科学论断可从三个维度把握。首先,它意味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恰与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供稳定预期的核心功能完全耦合。其次,“最好”的判断源于制度功能的比较。与法治形成对比的,是德治与自治。德治依靠道德教化,缺乏强制力和稳定性;自治依靠行业自律,覆盖面窄、统一性弱。唯有法治能将国家强制与社会自治、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统一起来,从根本上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最后,“法治”本身具有张力与统一,不仅指向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硬法”,还包含以自律、合意等保证实施的“软法”,二者的统一才能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四、方略理念:态度、定位、关系、保证与方法
态度理念表达基本立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揭示了永续性;“不能像手电筒那样只照他人,不照自己”要求刀刃向内的自省精神;“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会变”则彰显了坚定性。三者从不同角度锚定了营商环境优化应有的基本态度。
定位理念回答“建设什么样的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就像空气,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深刻揭示了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定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构成最完整的目标定位——市场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法治化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国际化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三位一体,共同锚定建设目标。
关系理念聚焦需统筹协调的重大关系。居于核心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与“亲清政商关系”,前者处理宏观制度设计,后者是其在微观行为层面的集中体现,是营商环境优化最直观的“温度计”。此外,还必须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供给与需求、短期与长期、中央与地方等多维关系。
保证理念回答“谁来保证营商环境优化”。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确保各项法规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的行动保证,“关键少数”是破解“中梗阻”、推动改革落实的关键所在。政府是“掌舵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是“划桨人”,各有其位、各有其功。
方法理念回答“怎么干”。总体要求是坚持“全生命周期”和“全面优化”。具体而言,要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以敢为人先的探索和系统谋划的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五、结语
上述四层结构为理解、把握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地图”。它的理论价值在于,将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文件中的指导理念整合为统一的力量,使各项改革能够协同发力;它的实践价值在于,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持续探索,确立了从宏观目标到微观方法的完整指引。当然,这一体系是开放结构,需要在新思想资源的不断涌现中加以丰富,更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就此而言,对营商环境优化理念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既是理论创新的时代课题,也是构建中国自主“营商环境学”的起点,其深化与完善,永远在路上。
【基金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高质量发展背景下贵州民营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研究》(23GZYB155)阶段成果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