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惠 丁文
2024年7月15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称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引导支持下,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民营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是长久之策,不是权宜之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系统、整体的,这个原则在民营企业中同样适用。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全面领导在民营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同样,民营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原则为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这不仅是一种思想教育的有效方式,而且,随着近年来国内外形势越发复杂多变,这也是保证民营企业坚持正确立场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民营企业加强党建工作能够更好地团结人民群众,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提供发展动力。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工作是民营企业能够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能够帮助民营企业人士对党和国家最新的相关政策有更好的理解,让民营企业拥有更好的理念和发展方式。另一方面,我国民营经济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支撑民营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诸多因素正在发生大的逆转,民营企业也只有依托党和人民才能够实现发展环境的优化,积极拥抱数字技术,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企业自身发展的深度融合,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加强民营企业企业主的思想教育
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
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加强民营企业企业主的思想教育,不仅是提升民营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民营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否能够良好发展,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是否能够在企业内贯彻落实。加强民营企业企业主的思想教育,首先是引导他们深刻认识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能够促进民营企业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能在关键时刻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实的支撑;其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这既能够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再次,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关爱员工,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能够提升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加强民营企业企业主的思想教育,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民营企业党组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对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置,对那些道德败坏、蜕化变质的坚决清除出党。”民营企业党组织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其中的关键是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其一,严格把关入党和退党。民营企业党组织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来吸纳新党员,确保被吸纳的新党员有坚定的立场、崇高的信念以及觉悟,能够在关键时刻勇担大任,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退出机制是维持党组织稳定性、纯洁性不可缺少的措施。针对民营企业中对党员应该承担的义务颇有微词、不愿意发挥模范作用的党员,有效的退出机制无疑是必要的。民营企业党组织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员退出机制,用以保证民营企业党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
其二,确保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执行力度。党组织必须对党建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对党建制度的执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并随着企业发展不断更新。
考核制度应该兼具全面性和针对性,应该对所有的党建工作领域进行全面覆盖,有针对性地考核各个层次和职能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年评与月评相结合、民主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以增加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建立起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应该严格问责相关负责人员,必要时应该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可以使用党员退出机制进行处理。同时应该对在党建工作中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激励。
(徐惠,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丁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351.
[2]习近平.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N].新华社,2015-05-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409.htm,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