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无人驾驶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与破题之法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邹星贝

2024年,百度旗下无人驾驶网约车萝卜快跑在武汉市内已有超过400辆之多,实现了7×24小时的全天候运行。其实早在20225月,该无人驾驶网约车就已在武汉投入运营,凭借着超低价格和无人驾驶的品牌营销,萝卜快跑无人驾驶服务在市场中迅速获得了认可,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无人驾驶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无人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意味着新兴产业的快速进步以及新兴技术的不断创新,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许多传统的人工岗位有被替代的风险,就业压力倍增,人们对于无人驾驶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喜忧参半。无人驾驶技术的革新昭示着科技的进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无人驾驶替代传统客运服务过程中,企业不仅仅要考虑技术因素,也要考虑到法律与伦理的影响。无人驾驶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当如何化解风险也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一、无人驾驶企业面临新的法律风险

(一)交通事故的主体责任归属

国内外关于无人驾驶车辆与传统车辆安全性能的对比研究数据显示,自动驾驶的安全性要高于人工驾驶。一方面自动驾驶规避了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意外风险,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司机的疲惫、精神不佳等特殊状况引发的事故。但面临复杂的路况以及行人的不可控性,自动驾驶仍然未能实现零事故率。在无人驾驶中事故主体责任归属问题是最复杂也最具有争议的焦点。通常情况下,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是由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方主体定责,并由车辆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相应责任。但在无人驾驶车辆中责任主体显然更为复杂,车辆制造商、软件开发商、车辆所有者都有可能成为事故中的责任主体。

202478日,网络上有一视频引起热议,萝卜快跑网约车在路上与行人发生轻微碰撞,系因行人闯红灯,而该无人驾驶汽车在绿灯亮起时未及时避让导致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该无人驾驶汽车承担次要责任。该事件中尽管责任事故主要在于行人,但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和应变能力仍旧遭到了社会的质疑。一旦萝卜快跑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律归责便成为一大难题。目前针对无人驾驶汽车事故归责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深圳、上海、武汉等地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在涉刑事责任方面却存在着法律空白。尤其是在车辆全自动驾驶转人工操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事故,企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尚无定论,这也为无人驾驶企业的发展埋下了一颗不确定的种子。另外现有的保险体系显然无法完全覆盖无人驾驶领域的特殊情况,市场主体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来适应这一现状。

虽然无人驾驶技术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如何应对复杂的突发事件以及在交通规则与生命健康之间如何抉择仍然是无人驾驶技术亟待解决的问题。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固然得到了检验,但面临偶发事故时主体责任划分仍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迫在眉睫,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责任归属等问题。一方面能够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规的细化也兼顾了无人驾驶行业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无人驾驶企业的探索创新。对企业来说,技术上的改进是必要的,如何获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也需要得到重视。

(二)行政受处罚主体如何确定

就运营成本而言,无人驾驶网约车24小时连轴转的特性使得其在效率上相较传统网约车具有明显优势。萝卜快跑在部分城市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运营成果。例如,武汉作为萝卜快跑的试点城市,已经投放了400余辆无人驾驶出租车,短短几个月内接单量达到了500万。

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便利,然而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公共秩序的关系,企业需纳入考量。萝卜快跑在武汉人口中被称为苕萝卜,是因为萝卜快跑会在上下班高峰期突然罢工,交警部门对于这种境况可谓是束手无策。因为无人驾驶车辆在运行程序中被设定为不可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对于交通的临时管制和指挥无法被无人驾驶车辆识别,这使得有关部门在面对此类情况时会发现无人能够被处理。

(三)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

无人驾驶出行服务体现了科技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与国家新质生产力的崛起,但是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技术创新固然可喜,但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也不能忽视。无人驾驶汽车需要收集大量的数据以进行路线的规划和相关决策,这意味着作为车辆所有者的无人驾驶企业将会拥有大量的信息数据,包括位置信息、用户数据、交通状况等,无人驾驶企业将成为一个庞大的数据库,用户的隐私、国家的交通道路信息等数据都需要得到严格的保护。一旦这些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无人驾驶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企业如何破题

(一)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科技创新固然重要,但技术的发展最终应当惠及人类。科技发展的过程中,相关企业更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需求。在无人驾驶替代传统客运行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把握好无人驾驶汽车市场化的节奏,仅仅从技术的角度考虑是不够的,还需要将社会公众的信任度、接受度,以及社会就业失业的承载力纳入考量,行稳致远,平衡各方利益。其次应当最大限度地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在相关的行业例如安全员、车辆维护、数据分析等方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推进传统客运行业的转型升级,缓解就业压力。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再教育,为传统司机培育新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新的无人驾驶领域发挥作用。

(二)企业应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合作

公共安全与信任的问题至关重要,不时出现的街头添堵应当受到行政部门与企业的关注。企业须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尤其是需要畅通与交管部门的交流渠道,避免出现交通指挥面对无人驾驶汽车失效的情形。首先要做的是技术上的革新,通过技术手段与交管部门建立联系,让交警在指挥交通的过程中能对无人驾驶汽车实施监管和指引,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稳定。其次企业应当为相关交通法规的完善提供经验与数据。在无人驾驶汽车试运行阶段,企业应当对相关事故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该数据提供给相应的行政部门以作参考,以促进相关的权力机关与行政部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企业应重视隐私数据的保护

在无人驾驶技术中,数据收集是必要的手段,无人驾驶车辆涵盖了多种数据源,以帮助车辆能够感知周围环境,促使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数据的安全不仅对于企业的发展举足轻重,对于用户个人而言也至关重要,故无人驾驶企业对于数据的保护应当更重视。首先是从源头上杜绝非必要信息的记录。对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后再上传数据库。其次进行严格的授权管控,为不同的企业管理人员设置不同的权限,设定严格的身份认证程序,避免数据的泄露。同时加强技术性的安全防护,不断修复安全漏洞,加强技术保护。最后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数据安全意识。

技术革新是大势所趋,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不可逆转,但对于无人驾驶企业而言,除了技术性壁垒的攻克以外,对于各方市场主体的利益平衡、社会公共交通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也需关注。只有直面法律风险,积累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才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态势,促进企业的创新性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