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海燕 职员
努力缩短讨薪过程;有关部门要从和事佬向严格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角色转化;最大限度降低讨薪成本。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18年度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人社部今年9月印发了《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春节后适时启动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11月1日《新京报》)
每逢年终岁末,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农民工讨薪。虽然这几年动用行政和法律力量,对老赖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进行组合式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仍然是一种多发性的劳动纠纷案件,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讨薪,仍然是他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西安市40多名农民工遭遇工钱难要的境遇,引起了《华商报》的关注,经过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欠薪公司答应先给20万,至于剩下的180多万元拖欠工资“还在协商中”。
在现实条件下,真正赖掉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多,尤其是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帮助,最终都能让农民工拿到所拖欠的工资。其实,这样的讨薪成功,并未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付出了大量讨薪成本和艰辛以后,拿到了他们早就该拿到的工资,虽说“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在“质量”上未免打了折扣。
笔者认为,随着年轻一代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政府在帮助农民工讨薪时,不仅不能满足于讨到了多少被拖欠的工资,更要提高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质量”。
首先,要努力缩短农民工讨薪的过程。如今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往往是处于项目方、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包工头的多层管辖下劳动,这些机构之间的经济甚至工程质量纠纷,就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一些农民工承担的工程结束了,但仍不得花时间讨要拖欠的工资,造成了讨薪成本的不断增加,讨到的工资无形中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即使拿到了全部欠薪,也让农民工一肚子的怨气难消。因此,要提高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质量,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欠薪的预警和预付机制,一方面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即使出现欠薪,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确定欠薪事实后,也能靠预付机制及时向农民工支付欠薪,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向欠薪者追讨,甚至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这样就能避免农民工为了讨薪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其次,帮助农民工讨薪,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和事佬的角色向严格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角色转化。过去帮助农民工讨薪,往往只是充当农民工与欠薪者之间和事佬,明知欠薪高达200多万,欠薪者答应先付20万,那180多万元的欠薪就在“还在协商中”的名义下,又能“合法拖欠几个月”。这样的和事佬角色,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欠薪者。因此,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被欠薪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只有这样,才能抑制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济利益冲动。
“耗在这里没工作,家里还有老人和上学的孩子呢,我们总不能一直耗在这里等着吧。”被欠薪的农民工周师傅的话,提醒我们在帮助农民工讨薪时,不仅要完成数量上的欠多少还多少,更要重视提高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质量:最大限度降低他们讨薪的成本,并且对那些无奈付出了大量讨薪成本的农民工,依法进行补偿,这样才是真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成为减少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