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阳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当前,必须加强金融服务与其他方面合力,大力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着力降低微小企业融资成本,从而不断推进实体经济的成本逐步减少。2018年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培育我国经济新动能,必须把小微企业作为最重要的“试金石”。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在国内蔓延开来,我国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但是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已经渐渐渗透到大部分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达百分之二点几,远远超过大型企业。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金融部门同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发挥好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着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加强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落实落地微小企业政策措施,进而激发经济新动能。
一、基本:大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结构
良好的企业融资结构是企业成立和发展的基本。《意见》中提出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渠道的融资供给,减少企业间的民间借贷,避免民间借贷不可调控的高利息现象发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成本。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资源。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更新和简化信用贷款的具体流程,创建统一的信用评价模型,进而提高金融贷款的发放效率,使得资金优先用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中。其次,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制度。以甘肃省为例,根据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统计,截至2017年底,甘肃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各类贷款余额的35.44%,较上年增长13.35%,该成果主要得益于省政府采取“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企业提供‘互助担保金’”的战略部署,从而形成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共同承担风险的特殊机制,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池” ,使得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的力度。最后,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内部融资能力是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小微企业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制度,并且积极探索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依靠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以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积极参与各方面的信用评估或考核,进而使企业自身在融资时更具有竞争力和诚信力。
二、关键:加强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
完善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通过外部监管考核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两方面合力,从而加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或放贷的力度。
一方面,金融机构外部监管考核制度是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外部监管考核需要从小微企业贷款的数量和价值监测入手,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的其他部门协同监管考核部门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金融机构外部监管机制是有区别的。第一,大中型的商业银行有必要充分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加速建设金融事业部,逐步向下级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网点,每个服务网点设立监管考核部门,有条件的地区有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使微小企业金融服务纳入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二,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将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向,甚至向县域和乡镇等基层地区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是促进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支撑。对银行内部人员的考核必须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必不可少的因素,并且专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降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人员利润考核的权重,相应地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数量的权重,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整个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
三、保障:建立健全微小企业法律制度
小微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是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部门要主动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或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制度。
其一,《意见》主要是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多元融资、金融科技、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意见,力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意见》还着重强调小微企业在融资或信贷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作出任何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小微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社会信用、环境信用等信用评价考核。更进一步,着力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依照法律法规严厉禁止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或骗贷骗补等行为,从而保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良好又健康的营商环境。
其二,2017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该法主要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促进法》分别在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实行差异化监管、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宏观调控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在金融监管层面,国务院银保监会必须对金融机构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差异化监管的政策;在普惠金融层面,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基层普惠金融机构,为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更加便捷,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的整体效率与质量;在融资方式层面,必须加快建立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担保融资。
其三,中国当前小微企业已经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有必要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立法步伐,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并且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考虑制定法律,进而对现有规章政策涉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修正,将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因此,建立健全并用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政策,不仅是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小微企业稳步发展的强劲动力。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到,相关部门必须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金融部门必须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制度或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商业银行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主体,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并主动服务于小微企业。第一层次,要大力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必须做到优先保障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资源,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制度,进而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内部融资能力。第二层次,加强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通过外部监管考核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激励两方面合力,从而加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或放贷的力度。第三层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法律制度,并用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法规政策,是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步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