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国资委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了该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樊军向记者介绍了关于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樊军表示,阳光采购是阳光国企的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提质增效至关重要。
实施阳光采购有助于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采购服务平台是山东国企采购信息集中发布的平台,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吸纳更多的新产品信息,从原材料供应上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应用、转型升级。平台采购的模式也有利于引导供应商不断推广新技术、打造新产业,从而形成采购方与供应方在新产品开发与应用上的良性互动。
樊军指出,阳光采购有助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平台采购的集约效应,省属企业可以同样的价格采购更优质的产品,也可以通过集合采购的规模效应付出较低的价格。《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做好质量检验工作;要求服务平台对违背诚信原则、有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人权益行为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这些都为采购质量提供了保障,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阳光采购体现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省属企业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的不均衡,不利于采购的过程监督。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建成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智能化采购,改变了线下传统采购模式。通过远程操作模式,便于分布区域较广的企业实时发布信息;通过采购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可为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通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系统,交易可全过程留痕追溯,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确保了采购交易过程的公正透明。
阳光采购适应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省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变革,打造廉洁、高效的山东国企。
(赵家豪 季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