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雾霾问题急需治理
自2013年以来,全国雾霾现象频发,“雾霾”一词成为年度热词。2014年雾霾天气被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首次列为自然灾情。据2016年统计,雾霾多次霸占各地新闻头条。其中,河北衡水雾霾持续时间长达209天,占据了全年近60%的时间,而北京等地的雾霾情况也不容乐观。当下,雾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居住幸福感。
雾霾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体现如下:
第一,影响人类身体健康。一是雾霾诱发原发性疾病。雾霾能够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的身体,可引起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生殖系统疾病,诱发急性鼻炎、哮喘、心血管病、增加患癌风险等。二是雾霾能够加重患者病情,尤其是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和心脑血病患者。三是雾霾对于对幼儿、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和体制均有一定的影响,严重的将引起婴儿佝偻病、儿童生长减慢。
第二,影响作物生长。雾霾天气中粉尘含量大,空气流动性差,将抑制作物的呼吸作用;光照不足,缺乏光照的农作物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光合作用,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为了保障农作物的市场供应量,则需要为作物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也势必增加生产成本。
第三,影响交通运行。出现雾霾天气时,能见度低,空气质量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造成了4000余人死亡;2013年1月31日,北京雾霾加上冻雨天气导致2000余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成都则针对雾霾采取限行、限号交通管理措施,极大地造成了人们交通出行的不便。
第四,影响人的心情。长期处于空气污浊,天空阴郁,光照时间少的生活环境中,不但不利于健康,而且易使人情绪低落,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消极心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第五,影响居民幸福感。中科院心理所副研究员祝卓宏在阅读文献时发现,欧洲的学者们曾设计了一项问卷调查来探讨工业污染对人们心理健康的影响。据调查结果显示:无污染地区居民相对于污染地区居民拥有更高的幸福感,对生活的态度更加积极乐观,在面对压力时会更多地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而相对于水质污染,空气污染对心理健康有着更致命的伤害,更容易罹患精神疾病。居民幸福指数低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的影响。
雾霾危害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治理雾霾刻不容缓。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也在北京考察时指出,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二、他国治霾经验
笔者认为,英美等国治霾经验有待我国学习和参考。例如,英国伦敦主要采取立法和产业转型来治理雾霾,并辅之以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保护和扩建绿地、培养环保意识、建设低碳城市、限制私车出行。美国洛杉矶采取立法和建立研究中心、协会、空气质量管理区来应对雾霾问题。日本制定系列法律,并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德国鲁尔治霾过程中,双重立法为其保驾护航、设立空气质量环保区域和自然保护区、限制城内建筑工地的运作、大力发展新能源。墨西哥治理雾霾时,立法和政策配套实施,并加大新能源开发的投入。
总结以上国家治霾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受雾霾污染的国家均针对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虽然治霾时间较长,但是有稳定的法律进行规制,将立法作为治霾措施,表现出有关国家治理雾霾的决心和力度。第二,推出配套的政策措施。例如日本等国家通过大力开发并使用新能源,限制高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面对我国严峻的治霾难题,国内各地为了应对雾霾危害,纷纷推出治霾、防霾措施,比如单双号限行、取缔露天烧烤摊、企业治污减霾承诺书、建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在室内安装空气净化器、提倡市民出门穿戴防霾口罩和衣物等等,以上措施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控霾、防霾的效果,但都属于缓兵之计,力度不够强,范围不够广,缺乏纲领性,所以笔者认为及时推出更为严格的法律有其必要性。
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在我国治霾过程中可以借鉴他国成功经验,采取立法先行,政策辅助的模式。其一,学习英国针对治理大气污染制定预防和控制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敲响治霾的警钟;保护现有绿地,维护生态平衡;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其二,学习日本、墨西哥等国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抑制高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其三,学习美国、德国根据城市雾霾污染情况的严重程度,针对性建立空气质量保护区,限制该地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目前,在我国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主要是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直接地表明了要治理大气污染除了需要立法作为基础的保障,还需要其他配套政策措施加以辅助。
三、“绿色税法”应运而生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从 2018年 1月 1日起开始施行。
《环境保护法税法》源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首次规定在我国实行排污费征收制度。该制度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政府开始着手环境保护“费”改“税”,税负平移工作,并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共计五章二十八条和两张附表,在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以及税收减免和征收管理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面建设”,因此被称为“绿色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当前,我国的雾霾污染形势日趋严峻,此时“绿色税法”的出台对于治理雾霾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环境保护税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大气污染的源头抓起,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具体做法,十分明确地指出义务人应当如何为,以及发生违法行为时,须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而《环境保护税法》则是针对直接排污的企业或机构征收环境保护税,二者相互衔接,共同发挥治霾作用。既表明了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治理雾霾的力度正在加大,又表明了我国对于治理雾霾、维持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的立场。
第二,税收法定,使得征税机关有法可依。因为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征税机关在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物的纳税人征收环境保护税时,更易于刚性执法,有效解决企业欠缴排污费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意味着我国用于雾霾治理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也将得到改善。
第三,“绿色税法”犹如给排污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可以倒逼企业绿色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将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转型升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同时能够加快企业落实减排责任,有效地控制雾霾发展态势,对于促进我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纵观雾霾城市成功治理的经验可知,雾霾治理是一场持久战。虽然“绿色税法”已经制定,但是若要发挥理想中的效果,还需要要其他政策措施加以辅助。如国家应加大清洁能源的投入,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绿色清洁能源;生态文明的建设人人有责,政府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选择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既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在实现中国梦、追求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相信加大力度贯彻实施“绿色税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后,一定能够产生明显的治污效果,还雾霾城市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