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簇
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进一步促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总体成本。
《方案》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两个百分点。其中,对于上述物流新体系的重要载体——综合性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方案》也做了重要布局,确定了24个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9个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
这与2013年确定的交通枢纽名单有较大调整。据2013年3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而本次《方案》中,42个城市中的秦皇岛、济南、长春等,则未纳入。大连海事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斌认为,新的体系强化了物流功能,未入选的城市,是因为物流方式单一,或受物流连接和经济腹地的限制。
据了解,在2013年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名单中,包括全部直辖市、所有的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共42个。地级城市被纳入的有连云港、徐州、唐山、大同等。
但是据国家发改委此次的《方案》,进入全国性和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的城市,有38个,且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两个层次。其中,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24个,其中5个为联名,如北京-天津,区域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9个。
铁路规划专家张江宇认为,根据《方案》的精神,要成为全国性交通物流枢纽,需要具备综合交通运输方式。“仅港口货运发达,是远远不够的,客运也很重要,而要发展客运,还需要高铁、地铁、长途汽车等方式。”
《方案》要求,国家交通物流网络的核心节点,即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应有三种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跨境、跨区域运输流转功能突出,辐射范围广,集散规模大,综合服务能力强,对交通运输顺畅衔接和物流高效运行具有全局性作用。
《方案》指出,要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尽快打通连接枢纽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加快推进部分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建设,提高城市中心城区既有铁路线路利用水平。
为此要加强重点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强化超大、特大城市出入城道路与高速公路衔接,减少过境货物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另外要优化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空间布局。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加强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衔接,强化交通枢纽的物流功能,构建综合交通物流枢纽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方案》对部分城市的物流交通发展,采取了与其他城市搭配的方式。比如北京-天津,宁波-舟山,上海-苏州,西安-咸阳,广州-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