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传海 国企高管
随着今年元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治拖”)文件问世,很快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大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众多农民工更是格外兴奋。(3月14日《企业家日报》)
“治拖”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从2016年到2020年,弹指一挥间。要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用钉钉子的精神和解“扣子”的办法,去观察,去分析、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解决,否则,讨薪难这一难题仍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一是建设单位投资不到位或资金不足怎么办?无论是政府投资的基建项目,或其他投资形式建设的基建工程,一旦在资金不到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工建设,或筹措的资金满足不了建设工程的投资需求,必然要引发欠薪现象。
一般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投资少则数百万,多则几百亿,一时筹措不到资金也属正常现象。
从常理上讲,因为绝大多数地方基建投资欠账或原有的设施难以满足和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急于加快建设步伐,在筹资不到位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发开工建设许可证,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此埋下的欠薪“祸根”,对农民工本人和家庭的生活与社会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第一,要建立和严格执行筹资审查制度,因为审查、把关不严而发放许可证的,要追究建设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对于签约银行中途变卦,改变贷款注资“主意”或压缩协议贷款金额的,要按照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责成其及时兑现签约协议,防止建设资金不到位留下诸多后患。第三,要设立资金预警红线,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池的动态监管,发现资金即将不能满足建设工程的施工需要,要迅速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筹措资金,绝不能等待“秋后算总账”。
二是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怎么管?早在2005年8月,原建设部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2014年,住建部再次决定,用2年时间对建筑市场存在的包括违法分包现象在内的乱象进行整治,以期规范建筑市场,实现从根本上好转。其实,包工头登记专业分包企业的进程十分缓慢,真正注册为专业分包企业的微乎其微。
一方面,包工头或劳务作业班组不愿意注册登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公司;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需要大批农民工为补充的劳动力队伍。要管住包括专业企业在内的劳务队伍,必须把对总承包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纳入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队伍监管,对信贷、出行、消费和其他注册登记行为予以限制,让不讲诚信,拖欠工程款的个人,事事处处受到限制。
三是监督责任怎样履行?与工业企业不一样,建筑施工企业分散流动的特点比较明显,一般而言,一个项目工程最多三四年就竣工交付使用了,工程完工后,施工队伍又到新的地方投标竞争新的建设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导清欠,很难落实到位。
完善和监督落实清欠工作,必须建立“两个责任主体”。
首先,要确立以工程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现场监管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包括劳动力工资在内的所有工程建设费用都出自建设单位。监管建设单位,重点应放在资金账户、资金运行、工程款兑付、剩余工程款有多少和剩余工程款能否满足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需要等信息,从建设单位资金的运行源头开始监管,实时掌握相关信息,确保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有款可付,或随时采取其他方式以变现资金,兑现清欠。
其次,要确立工程总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政府牵头,监管施工队伍兑现农民工工资情况为主体的监管责任。把督察监管兑现农民工工资情况与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严格诚信监管,企业年度资质申请调整和建筑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有机结合。
四是协调机制如何联动?除了“治拖”指出的涉及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的政府行政部门和有关事项,还要抓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把推进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分包企业发展,纳入加快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的进程。在过去较长时间里,推进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分包企业发展。之所以进展不大,主要还是农民工管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带头人”,务工行为缺乏目的性和组织性,过于松散,作业班组带头人对究竟能带多少农民工参与总包企业分包心里没底,心存疑虑。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农民工和劳务分包作业班组负责人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协同联动,强力推进。
第二,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工程资金到位、计价拨付和建设资金运行情况动态监管。要加强事先监督和适时提醒,必须按照规定,监督建设单位按时计价拨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建设资金体外循环。
第三,要加大创新有利于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安全支付软件的开发应用研究,协调指导银行软件开发机构积极开发银行卡支付人脸识别系统,通过科技创新规避银行卡丢失风险,消除农民工担心丢卡和存款丢失的风险。
五是对恶意讨薪的人怎么惩?恶意讨薪的人虽是极少数,他们“讨薪”的手段花样多,恶搞的多,试图通过败坏企业或个人社会声誉,达到恶诈的目,社会影响极坏。
按照现行法律依法惩处,不够惩处的,要从个人诚信系统考核入手。第一次恶意讨薪,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及时警告和制止,第二次发生恶意讨薪和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建设、公安、交通、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银行要及时通过有关系统列入诚信“黑名单”,触犯法律的,应当及时依法从重处理。
六是不要等到年底“算总账”。从某种程度上说,每年出现的清欠难,与农民工个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等到年底“算总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无力付清不无关系。要防止清欠难,功夫做在平时,及时演绎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和专业分包企业负责人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很关键。
工程建设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银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与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定期不定期地对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情况、工程款计价拨付情况、农民工工资转入本人银行卡情况和农民工工资真正到手情况,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存在截留农民工工资用于施工周转等进行检查和暗访。通过预警或其他手段及时督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和专业分包企业按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不要拖(等)到年底面临资金多头“挤压”的时候才开始与人“算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