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转发“微信朋友圈”需慎重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蒋坛军 资深管理顾问

  

  据腾讯公布的数据:微信用户数量已突破6亿。于是,有个开玩笑的说法:你若再不用微信,就已与时代脱节了;你若再不刷新查看“微信朋友圈”分享的网文,就与朋友疏远了。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微信朋友圈”里所分享的网文,已令人有点烦。原因如下:

  一是内容。“微信朋友圈”中所分享的网文虽然五花八门,但归类起来,如下三类居多:励志类、吃货类、情感类。励志类倒不是完全不需要,但我很怀疑,老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貌似深刻的励志类故事的仁兄,您自己是否真的会像故事主人公那样奋斗?如果是,您再拿出来分享吧;吃货类,并不是吃了什么满汉全席或者国宴,只是普通的酒楼或者家里炒了几个菜而已;情感类,诸如“遇到这样的男孩,你就赶紧嫁了吧”之类的心灵鸡汤,人们早已喝得起鸡皮疙瘩了。

  二是时机。不少职场人士,喜欢上班时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曾有小伙子在八小时的上班时间内,分享了十多则与工作无关的网文。其总经理发现后忍无可忍,将他好生批评了一顿:“你自己读完这些无关工作的网文,要浪费大把时间;你转发这么多网文,吸引很多同事看,于是浪费更多时间!”——上班时间,还是利用微信更有效地干好工作吧。

  三是泄密。有些职场人士在“微信朋友圈”里分享网文时,并未仔细掂量,把一些公司机密无意中就发出去了,甚至还被竞争对手获取了。例如技术革新方向、工艺改善诀窍、市场客户数据等。

  四是“绑架”。例如:“是中国人就转发出去”、“如果你有正义感,就果断转发”;“转发100次,好运就会降临到你头上”、“不读此文,枉费一生啊”等。唉,这样站在道德高地上进行“绑架”,令朋友们首先就反感不已。

  五是假消息。例如:“新疆著名笑话大师依沙穆德,于2013年9月6日去世”、一位名叫“郑春蓉”的人,居然在沈阳、武汉、锦州、广州等地都丢过孩子。发假消息,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前不久,福建一网民发网文称“一家34口灭门案,其中一名身孕在身”, 看到网文的最后,人们才发现是34只死老鼠的照片。今年1月17日,其始作俑者被依法判了10日拘留。而且,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不是始作俑者,如果要传播某消息,就有义务去核实消息的真假。也就是说,即便出于好奇,乱转发了假消息或谣言,弄不好无意中也会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假货。不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是“熟人圈”这一特点,开展了物品买卖和代购。但“微信朋友圈”中的假品牌衣鞋、首饰、手表等泛滥成灾。“微信朋友圈”的初衷,是为朋友间提供交流的平台继而增强友谊,唯利是图的假货如此泛滥,友谊纯洁性荡然无存。

  在“微信朋友圈”,还有令人吐槽不已的“自拍党”、“养生党”、“母婴党”等等。以至于有人编出了形象的段子:“同志们!此刻走过来的是微信方阵,看他们左手手机,右手充电宝;身后背着一锅心灵鸡汤,胸前挂着养生秘方,自吟着励志典范和情感小句;他们倾身侧脸嘟嘴努目,45度俯迈着健步走过前台。问:‘同志们好! 同志们刷新朋友圈了吗?’微信方阵清脆地回答:‘首长好!天安门WiFi密码是多少’?”

  一个朋友也因“微信朋友圈”里的网文而苦恼,居然幽幽地说:“好怀念以前单独静静地看《读者》的那种感觉。”——要求“微信朋友圈”达到那种感觉,显然是过高了。但请朋友们慎待一下“微信朋友圈”,还是可以的。您知道的:把您在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屏蔽掉,有点于心不忍;看您所分享的网文,固然是我想向您套近乎,但同时也是因为想给您面子啊。